王莉在运动会上拿下了三块金牌,按照之前说好的,每块奖金五万,加起来一共十五万。可队里却要求她把钱全部退回来,说的是之前培养她也投入了不少成本。这做法也太让人看不懂了!《体育法》早就有明文规定,运动员拿到的奖金至少能拿到六成归自己。要是赶上国家级的比赛,新规要求更严格,运动员至少能拿七成。就说十五万的奖金吧,六成就是九万,这可是王莉按法律规定该拿到的钱,是她的底线。你瞅瞅广东队,早就按规矩办事了,运动员真真切切拿到手的至少有六成五以上。在国际上也是这样,运动员拿奖金的大头是板上钉钉的。培养运动员肯定要花钱,但这不能成为把奖金全拿走的借口啊。队里要是想留一部分钱用于队伍发展,也不是不行,但得有个度,而且账目得公开透明才行。运动员辛辛苦苦挣来的荣誉和奖金,可不能说没就没了。规定明明白白摆在那儿呢,按规定来办,才能不让运动员寒心啊。你们说,这钱到底该不该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