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郭某、贝某掏出4821万余元,在深圳拍下了一套复式住宅。本以为捡

2023年6月,郭某、贝某掏出4821万余元,在深圳拍下了一套复式住宅。本以为捡了个宝,结果发现这房子一年多前有人跳楼自杀。拍卖公告和须知里压根没提这茬。两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广东高院最后拍板:退款! 这事儿在圈子里炸了锅。1759人参与投票,七成多认为法院该退钱,毕竟“凶宅”这事儿膈应人。揭阳中院一审还搬出“法拍房风险自担”的老规矩,硬是把请求给驳了。可广东高院复议时态度很硬:房屋内非正常死亡属于重大心理瑕疵,不披露就是信息披露义务没尽到,买家完全能以“重大误解”撤销拍卖。 翻翻卷宗,这房子是2021年11月出的事,原居住者从楼上跳下。郭某、贝某咬死一点:买这房子是为了住,不是当“鬼屋”供着,关键信息藏着掖着,购房目的直接泡汤。法院这次站了买家,要求全额退款。 评论区里吵翻了。有人说“23年中买在山顶上”,暗示房价跌得厉害;有人算账:“4800万在深圳能买啥?拍卖价都这么疯?”还有人较真:“跳楼不是死在楼下吗?跟房子有啥关系?”更多人在吐槽:“买家自己没调查清楚也有责任”“法院披露不全常事,这次算较真”。 其实这类案子全国不少,但结果天差地别。有的法院认“凶宅”算瑕疵,支持退房;有的觉得“死者为大,活人别矫情”。广东高院这次明确把心理瑕疵摆上台面,算是给法拍市场立了条新规矩:房子有没有“鬼”,必须说清楚! 郭某、贝某拿回钱是小事,这事儿背后是法拍房透明度的老问题。拍卖公告里藏着多少“坑”?买家怎么避雷?法院披露义务的边界在哪?这些问题不解决,下一个“凶宅”纠纷迟早会来。 深圳的房价一直像个谜,4800万的复式听着就唬人。可再贵的房子,一旦贴上“凶宅”标签,立马掉价。有人调侃:“50万我买了”“转身一半就够了”。玩笑归玩笑,真轮到自己头上,谁心里不发毛? 这案子给所有法拍参与者提了个醒:拍前多留心,公告逐字读。要是法院藏着掖着,别怕闹到法庭。毕竟,谁也不想花几千万买个“心里别扭”回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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