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邓颖超提出自己病重时实行安乐死,江主席批示:可敬可佩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邓颖超关于生命终局的思考,并非一时兴起,早在1982年11月,她就已经亲笔写下了一份未公开的补充遗嘱。 在两页普通的信纸上,她清晰地嘱托:“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这份遗嘱,她委托给了六位同志组成的执行小组,其中包括中央警卫局的负责人、自己的秘书、保健医生和亲属,安排如此周密,可见其决心之坚。 她的想法非常朴实,又极为超前:当生命已至不可逆转的终点,何必用冰冷的器械和药物,去徒劳地延长那充满痛苦的最后时光? 她甚至提到了在报纸上看到的美国“安乐死医院”,认为让人安静、无痛苦地离开,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这一思想的公开表达,始于1988年1月的一个广播节目,当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午间半小时”讨论了安乐死这个话题。 邓颖超认真听完后,特意给节目组写了一封信,坦诚地表明自己赞成安乐死的态度,她认为,勇敢地讨论这个问题很有意义。 这封信经节目播出后,感动了很多人,也让安乐死这个在当时极为敏感的话题,进入了更广泛的公共视野。 她的支持,不是抽象的理念认同,而是做好了身体力行的准备,她曾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开玩笑,当被问及“您怕死吧”,她立刻回答:“我才不怕死呢!” 她坦言自己几十年风风雨雨都不怕死,能活到今天已是没想到,认为死是自然规律,过度治疗反而是“浪费人力物力”。 于是,便有了1989年10月16日那个正式的请求,邓颖超特意让身边工作人员向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转达:“一个共产党员,在死时再作一次革命。 当我生命快要结束时,千万不要用药物来抢救,那是浪费人力物力的事,请组织批准,给予安乐死。” 这份沉甸甸的请求,凝结着一位老共产党员对自己信仰的终极践行——把节约资源、减轻他人负担,视为生命终点站的“最后一次革命”。 李鹏同志随即将此情况写信报告给了江泽民同志和政治局的其他常委,江主席在了解情况后,写下了那段著名的批示:“邓大姐的这种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和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可敬可佩,值得我们学习。” 同时,他要求将此件送所有常委同志阅知,并由办公厅妥善保存,明确指示“今后邓大姐百年之后坚决按她意见办”,批示本身,充满了对这位革命老大姐人格与觉悟的崇高敬意。 1991年7月,邓颖超高烧不退住进北京医院,有一次,她持续昏迷了12天,醒来后可能预感到生命将尽,再次提出了安乐死的事。 但身边的同志们只能安慰她,说她头脑还清醒,还能治疗,谁也不能、也没有必要批准安乐死。 1992年7月,病情最终恶化,当时,曾为周恩来总理做手术的著名外科专家吴蔚然大夫提出了一个方案:为邓大姐做“胃漏”手术(即在胃上造口),这可以保证她延续一至两年以上的生命。 这个方案获得了中央政治局的同意,手术于1991年8月1日进行,非常成功,也确实为她延长了近一年的生命。 但最终,在1992年7月11日,邓颖超与世长辞,她希望成为“在死亡面前移风易俗的带头人”的愿望,终究未能实现。 为什么会这样?道理其实不难理解,面对一位为国家和人民奉献一生的革命老人,从情感上,从道义上,甚至从政治责任上,没有任何一位领导、任何一位医生敢于说“不救了”。 眼睁睁看着而不施救,于情于理都难以通过,即便这是她本人的强烈意愿,执行它也意味着要承担巨大的伦理和心理压力。 当时的医疗伦理和社会共识,普遍将“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视为最高准则,而对“有尊严地放弃无效治疗”则缺乏认知和接受度。 医生们的天职是救治,他们的专业荣誉感也驱使他们要运用一切可能的技术去战斗到最后,于是,个人的“死之权利”,在集体的“生之义务”面前,显得无比脆弱。 回望邓颖超的请求和批示,我们今天能读出超越事件本身的深意,它不仅仅是一位高级领导人个人的生死选择,更是一次对中国传统生命观、医疗观和孝道文化的深刻叩问。 在医疗技术日益强大的今天,我们拥有了前所未有的“续命”能力,但有时,这种能力却变成了延长痛苦的刑具。 当生命只剩下心跳和呼吸,而意识、尊严和人际关系都已消亡时,医学的胜利到底是什么?数据显示,一个人一生中70%的医疗费用可能花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这其中,有多少是真正有价值的救治,有多少是安慰家属情感和规避医生风险的“无效医疗”? 邓颖超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直面死亡,她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小我,而是“人力物力”的节约,是“不增加同志负担”的公心。 这种共产党人特有的、将个人生命价值融入集体事业的精神境界,确实“可敬可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