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房东与银行存在纠纷,其门面房将被司法拍卖。中介却闹出乌龙,发布视频时配文“查封”,还标注“火锅店+租金稳定”,这让租门面开火锅店的老板遭受了极大损失——顾客都以为火锅店被查封,纷纷不再到店消费。老板发现后,要求中介立刻删除视频并发文澄清,可中介只愿意删除视频,拒绝发文澄清,还声称自己根本没做错:“我们说的‘查封’只是指门面房,又没说是你的火锅店。” 黄先生最近愁坏了,自己经营多年、靠毛肚打出名气的火锅店,突然变得门可罗雀,饭点时段也不见几个顾客,他把菜品、服务翻来覆去查了个遍,愣是没找到问题所在。 直到老顾客的一通电话,才让他惊觉,不是自家火锅的口味不行,而是火锅店被中介的一条视频贴上了“查封”的标签。 黄先生的火锅店开在重庆九龙坡杨家坪平街,租赁合同要到2032年才到期,生意一直顺风顺水。 可就在半个月前,店里的客流量突然断崖式下跌,这让靠这家店养家糊口的黄先生坐立难安。 他甚至怀疑是新换的毛肚供货商出了问题,连夜跑去市场核实,结果却一无所获。 “老黄,你店是不是被查封了?网上都传你家店出问题了!”老顾客的电话像一道惊雷,让黄先生瞬间懵了。 他急忙打开手机,看到了中介发布的房产视频:画面里清晰拍着自己的火锅店门头,正中央用醒目的红字打着“查封”二字,配文还写着“九龙坡杨家坪平街门面(火锅店+租金稳定)”。 原来,是火锅店的房东因债务纠纷与银行产生纠葛,涉事门面被纳入处置范围。 中介为了兜售门面,未经任何核实,就把正常营业的火锅店拍进视频,用“查封”的字样博眼球,完全没考虑会给实际经营的黄先生带来怎样的影响。 视频在本地社交平台传开后,消费者纷纷误以为火锅店真的被查封,再也不敢上门消费。黄先生又气又急,当即报了警。 民警介入后找到涉事中介,对方才勉强承认是工作失误,称只是想标注门面涉查封,并非针对火锅店,随后不情不愿地删除了视频。 本以为删除视频就能平息风波,可黄先生提出了一个简单的诉求:希望中介发布澄清视频,说明火锅店正常营业,消除负面影响。 没想到这个请求却被中介一口回绝,对方还振振有词:“我们没说你的店铺被查封,只是说这个地方被查封了,本身就没说错,凭什么要澄清?” 这番话让黄先生心里五味杂陈。视频发布后,火锅店日均客流量少了七成,食材损耗、房租成本让他承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可中介连一句正式的澄清都不愿做。 周围商户和老顾客都为他抱不平,纷纷劝他起诉中介,索要经济赔偿。 但黄先生却摆摆手拒绝了。他从农贸市场摆摊卖毛肚起家,半辈子守着“本分做生意”的信条,从没和人打过官司。“我就想好好做我的毛肚火锅,不想扯这些纠纷。” 他说,中介愿意澄清最好,不愿的话也不强求,打算靠老顾客的口口相传慢慢挽回声誉。 如今,黄先生依旧每天早早到店,精心处理毛肚、熬制锅底,只是看着空荡荡的大厅,还是会忍不住叹气。 这场莫名的“查封”乌龙,让他平白遭受损失,却也让他更坚信,实实在在的味道和服务,才是留住顾客的根本。 而网友们得知此事后,也纷纷留言为他喊冤:“中介的失误,不该让老实商家买单!” 一、门面房将被法拍,但黄先生的租赁合同至2032年到期,其承租权利不会受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门面房被司法拍卖,新房东也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2032年到期,这就是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黄先生可正常经营火锅店,新房东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其搬离。 二、中介标注“查封”并附带“火锅店+租金稳定”,该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介声称“查封”指向门面房,但视频画面呈现火锅店、配文又关联“火锅店”,足以让公众误以为火锅店被查封,属于以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损害火锅店名誉的行为。 中介不仅需向黄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应赔偿火锅店因客源流失产生的经济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天天630,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