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芬达”与杨坤侵权案二审开庭! 今年四月份,明星杨坤状告“四川芬达”组合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四川芬达需向杨坤赔偿12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哥俩不服再次上诉! 本月18号二审正式开庭,目前公开信息尚未查到最终结果!

“四川芬达”与杨坤侵权案二审开庭! 今年四月份,明星杨坤状告“四川芬达”组合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四川芬达需向杨坤赔偿12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哥俩不服再次上诉! 本月18号二审正式开庭,目前公开信息尚未查到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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