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个无耻、自私、恶毒的女人,她们沆瀣一气、狐假虎威、拉虎皮做大旗,这类人可能受控于某势力而无法回头,随着法院判决出炉,关于这件事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 宠物在法律上是私人财产,但在小区、公园这些公共区域投毒,可不是故意毁坏财物那么简单。北京那起毒杀9只宠物犬的案子,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了4年,核心就是毒物可能危害不特定人的安全,哪怕没伤到路人,风险已经存在。 很多人纠结投毒的“原因”,但法律看的是行为本质——剧毒物质放在公共空间,对老人、小孩的潜在威胁,根本容不得侥幸。动机能解释行为,却不能抵消对公共安全的侵害,这才是判决的关键逻辑。 说到底,不管是养宠矛盾还是泄愤,都不能用逾越法律的方式解决。你觉得这类案件中,“动机”该在判决中占多大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