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偷窃了同事的5万元现金,回头还擅自将监控的储存卡给拔掉,甚至当着同事

芹姐说法 2025-12-22 13:50:59

上海,一男子偷窃了同事的5万元现金,回头还擅自将监控的储存卡给拔掉,甚至当着同事的面,将监控视频直接删除。同事当时也没察觉男子已经将记录消除,只是一味的想要去报警,男子竟然很热情,陪着同事一起去说明情况。谁知道,工作人员来办公室调查,技术人员竟然可以将数据恢复,男子瞬间傻眼,心虚的无地自容。 新闻坊12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从恢复的数据可以看出,男子来到同事的抽屉,取走装着现金的信封,然后若无其事的离开,整个过程非常流畅。 大家看看这位男子的行为奇葩吗?看似热心帮助,还是朝夕相处的同事,居然把贼手伸向身边人,咱就说,这个行为该不该? 事发当天,静安区某家物业公司的维修工黄先生,到银行取出了5万元的现金急用。取出来之后,直接就装置在一个白色信封里。 回到办公室之后,黄先生就把信封放在自己的办公桌的抽屉里。当时正好到了饭点,黄先生就出去吃午饭。 黄先生的同事侯某,早就留意到黄先生塞现金到抽屉里的行为。当时贪念瞬间滋生,侯某趁黄先生外出吃饭的空档,他悄悄的拉开了抽屉,将白色信封取走、塞进了外套的口袋。 吃完饭回来的黄先生,准备打开抽屉取走信封,却发现,抽屉里的信封已经不知所踪。侯某作为办公室监控设备管理员,掌控着办公室内的画面。想到此,黄先生就要求侯某打开监控数据看看。 回看视频的时候,黄先生就留意到,潜入办公室偷走现金的,就是眼前这位同事侯某。但是侯某却不慌不忙的从黄先生手里取走了手机,当着黄先生的面,直接就把监控视频给删掉了。 “啥?你把视频给删掉了?”黄先生全都看在眼里,对侯某的行为进行指认。但是侯某心理素质极好,一直在抵赖,声称自己刚刚并没有删除视频。 “算了,这样好了,等下我陪你一起去报警,我绝对没有偷你的东西的,更加没有删除视频!”侯某当时就信誓旦旦的说。 趁黄先生外出准备拨打110的时候,侯某偷偷爬到办公室的高处,拔下了监控内的数据卡,并且删除了全部的视频。 这下,仗着手机里的数据、以及监控设备里的记忆卡全都被自己给删掉,侯某理直气壮的陪着黄先生去报警。然而,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室之后,做出的事情,让侯某大跌眼镜。 相关技术人员,竟然有本事将已经被删除的数据给恢复了!看到了监控视频资料,侯某心虚的低下了头。监控画面里,一方面记录了侯某偷盗现金的过程,一方面又记录了侯某拔走记忆卡的画面。 铁证如山,侯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偷钱的事实,因为他目睹黄先生放现金,所以就产生了贪念。 经过一番侦查,在小区停放非机动车的角落,找到了侯某藏匿的5万元赃款。侯某最后因为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释法:侯某作为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监守自盗,偷走同事的现金,数额高达5万元;甚至还删除数据,他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第一、侯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超出1000元就构成盗窃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如果金额比较巨大,如超出3万元,刑期会上升到3年以下、10年以下。 作为监控设备的管理人员,侯某心存贪念,偷盗同事的现金,之后还想着破坏数据,以此掩盖自己的罪行。首先,他偷盗现金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将要面临刑事判刑。 第二、侯某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随意删除监控数据,会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作、并且造成数据丢失,此举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比较严重的,还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侯某盗窃现金、破坏监控画面、删除监控视频,虽然都是独立的行为,但是他极有可能会数罪并罚。偷盗现金会被定位盗窃罪,删除数据属于破坏信息系统罪,最终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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