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紫雅案,梁某滢父亲坚决认为,女儿是正当防卫下的防卫过当,他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对方先动手打人! 至于自家女儿随身带刀,他更是另有理由,但一切显然都无法说通。 该案前两天一审宣判后,紫雅妈妈和梁父均不服结果,一方认为太轻、一方认为过重,一方坚持抗诉、另一方坚决上诉。 紫雅妈妈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梁父坚决认为女儿是防卫过当,这又是从何说起呢? 随着梁父面对新闻媒体首次发声,其中的细节也越来越清晰,简单总结就是: 紫雅先动手打了梁某滢,后者奋起反抗,结果紫雅被捅身亡,梁某滢也被打得受伤流血,所以梁父认为这就是正当防卫,最多也只是防卫过当。 这个细节的确没错,但忽视了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梁某滢惹事挑衅在前,而不是紫雅主动找人麻烦; 二、紫雅一开始并没开门,是小区保安到现场后,她认为安全才出门理论的。 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对方惹事、错在别人。梁某滢敲门、吐痰,她才是侵害方,哪怕后来紫雅拿起摆件击打,也是为了自保。但很可惜,她失败了,丢掉了宝贵的生命。 所以这压根就不是什么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至于梁某滢为啥会随身带刀?梁父解释是女儿精神有些不好,之前租房被误会带走过,她认为有人贩子,从那以后就带东西防身,簪子、螺丝锥、水果刀等。 正常人肯定不会随身带刀的,不正常的,监护人需要严加看管,而不是让她随身带刀,成为行走的定时炸弹。 精神病和被害妄想不是随身带刀的理由,正如梁父轻飘飘一句,“你的女儿失去了生命,我的女儿失去了自由”,足见道歉背后的算计和不诚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内心也都有一杆秤,希望此案最终能有更加令人满意的结果…… 【来源:看看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