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皮肤有些问题,就去医院检查,结果一检查,就有几个护士围着她,说这情

胡萝卜说法 2025-12-23 13:26:35

广东广州,女子皮肤有些问题,就去医院检查,结果一检查,就有几个护士围着她,说这情况严重啊,女子害怕,赶紧问她们该怎么办,护士们就把她带到几个医生面前,医生们又围着她,表情严肃,开了一堆治疗,一天下来女子花了5000多元,可病还没好,她又去另外一家医院,结果医生告诉她,用15元的药膏就可以了,但前面的一个医院,四五个医生又围着女子,说那15元的药膏治不好的,要在他们这里治疗一个星期,每天5000多元,才能治好。   女子因为皮肤出现的问题,感觉整个人不舒服,不过她觉得是小问题,随便找了家医院就进去了。   进去之后,医生表情严肃,也没说什么,就开了一堆检查,让女子先检查,看看是什么情况。   女子看着医生表情严肃,还以为自己的皮肤问题很严重,拿着检查单就去检查了。   很快检查结果出来,女子很快就被几个护士给围住了,她们七嘴八舌,在那里唉声叹气,还摇头晃脑地说:“这情况啊,有点严重!”   女子一看几个护士都这样说,她又看了看自己的那一堆检查单,看又看不懂,看着护士们说她的皮肤问题严重,她害怕了,就赶紧问她们:“那该怎么治啊?”   护士们并没有告诉女子该怎么治,而是将女子带到几个医生面前。   女子一看护士们将她带到几个医生面前,更是害怕了,还以为自己得了什么重病。   果然几个医生看着检查结果,也纷纷摇头,表情严肃,他们也团团地围着女子,一脸的沉思,随后他们商量了一下,又给女子开了一堆治疗的单子。   女子看着严肃的医生们,给她开了这么一堆治疗单,她也以为自己的皮肤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便乖乖地跟着护士们去做治疗。   护士们带着她又是照灯,又是泡药浴,还有一系列她叫不出来的名堂,反正东折腾,西折腾,就折腾了一天,花了她5000多元。   走出医院,她看着身上的那点皮肤问题,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仅仅皮肤有点小问题而已,又不是很痛苦,怎么就要花了5000多元呢!   女子对这家医院的治疗有些疑惑,也以为自己的皮肤问题很严重,于是跑到了另外一家大医院去看,她对这家小医院还不是特别的信任。   来到了大医院,她找了一个不错的医生,她就想知道自己的皮肤到底是什么问题,她花了5000多元,小医院的医生只是告诉她,是湿疹加结痂,既然那么严重,她觉得还是来大医院确诊一下比较好。   结果医生一看,就告诉她,这皮肤问题是小问题,用一瓶15元的药膏就可以了。   女子松了一口气,她走出医院,想到自己在小医院里,花掉的那5000多元钱,心情沉重起来了。   她带着疑惑,回到了小医院, 她要问个明白,结果四五个医生又围着她,纷纷跟她说,那15元的药膏,是治不好她身上的皮肤问题的。   她身上的皮肤问题只能在他们这里治,连续一个星期,用他们的机器治疗,每天花5000多元才能治好,不过他们可以打折,给女子治个三四天就治好了,到时候只收女子1万多块钱就行了。   女子不知道该怎么办,四五个医生围着他,根本没有让她走的机会,好像她不治疗,医生就不给她走。   最后女子实在没办法了,坚持说自己没钱,几个医生才放她走。   回想起这件事,女子想起自己白白花掉的那5000多元,她就感到难受。   明明15元药膏就能治好的皮肤问题,这家小医院居然让她花了5000多元,如果让他们继续治下去,还得多花1万多元,她觉得自己被骗了。   确实如此,皮肤只是有点问题而已,又有几个护士,几个医生围着她,还开了一堆的检查单和诊疗单,这显然就是不太合理的。   女子也不甘心自己就这样被骗了,于是就举报这家医院,卫健的人也做出了回应,说这家小医院可能涉嫌过度治疗,甚至有欺诈行为存在,他们要经过核查才能处罚,或者吊销他们的资格。   那么女子该怎么办呢?   1、如果这家医院涉嫌过度治疗,对女子造成的损失,这家医院应当赔偿,过度治疗就是有医疗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即构成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这家医院过度治疗存在医疗过错,那么女子花掉的那5000多元,医院就应当赔偿。   2、如果这家医院存在欺诈问题,那么女子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女子来看病,也是消费行为,医院存在欺诈行为,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觉得这家小医院是否过度治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来源:广东民声热线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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