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刘准备送外卖发现车胎没气了,就去修车行借气筒充气,店主张某要求收费1元。

芹姐说法 2025-12-23 13:52:15

上海,小刘准备送外卖发现车胎没气了,就去修车行借气筒充气,店主张某要求收费1元。小刘刚准备付钱张某突然又不肯借了,甚至还跟小刘产生口角、逐渐上升为肢体冲突,张某直接就把小刘摁倒在地殴打。当时张某一边打小刘、一边拿起铁锤要砸小刘的头,被小刘同事小周看到了,他上前一把抱住张某,将他抱摔在地。 光明网12月2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这把铁锤随着张某的摔倒,重重砸在张某的手上,受伤后他去做检查发现手部骨折。张某一怒之下,竟然把见义勇为的小周给上诉了。 小刘准备去送外卖,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没气了,于是就扶着车子,找到一家修车行,准备借个充气筒打气。 也不知道平时大家打气怎么说,很多店去借气筒,基本上都是不收费的,店家很大气,一般就会让大家直接取用。 而小刘的这家店,店主提出想要收费1元,小刘很欣然的同意了。他刚准备支付这个1元的时候,不知道店主出于什么原因,难道因为报价低了?瞬间,他又不同意了,不肯小刘使用打气筒,让他赶紧走。 小刘感觉,这不就是耍自己吗?于是二人就开始发生口角。这位店家张某,也不是省油的灯,嗓门比小刘都还要大,张口就是一阵骂。 二人的口角、很快就升级为斗殴,当时店主张某直接就把小刘殴打了倒地,张某摁着小刘打。事发突然,小刘的同事小周也在现场,他想要上前劝阻。一旁的路人也赶紧过来拉架,但是现场似乎要失去控制。 就看到张某一直紧紧拽着小刘不肯松手,小周也无从劝起。这个时候,小周注意到,张某一只手摁住小刘的头、另外一只手悄悄在寻找工具,就看到他拿起一把铁锤,直接就准备对着小刘的头砸。 就在张某举起锤子砸向小刘的时候,小周立刻上前,一把摁住了张某,抱住他之后张某摔倒在地。当时张某手里的锤子,也就直接砸在了张某的手掌上。 就是这样一个扑倒的动作,导致张某的手掌骨折。事后,张某竟然将见义勇为的小周给上诉了,他认为就是小周当时抱住他,导致他受伤,他提出12万元的索赔,包括医疗费、精神抚慰费等。 根据张某的辩称,当时他举起铁锤并不是要去砸人,而是准备修车。但是现场还有目击者,他们声称:“张某当时就不是修车,就是想要拿锤子砸人。而且当时就在打人中,哪里有时间去修车啊?” 经过审理之后发现,“拿铁锤去修车”,这个说法确实存在误差。而且现场还有监控视频,根据画面显示,张某当时就在拳击小刘的头,这个时候还能腾出手来去取铁锤,根本就不是去修车,这个说法违背常理。 最后,相关部门判定小周扑倒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周本来就是正义的化身,想要“抱住”行凶者,这样见义勇为的举动,居然要被反咬一口。幸亏法律及时站出来,将小周的“正义”直接定义,让小周的正义举动可以得到伸张。 本案释法:面对店主张某的铁锤,准备砸向小刘的时候,小周正义出击一把抱住张某,才避免了侵害的发生。但是导致张某手掌骨折,小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小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81条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图明确,防卫手段必要并且适度。如果构成这些要件,行为就构成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从本来来看,事发紧急,张某的铁锤已经对小刘构成了现实威胁,侵害正在发生。另外,小周也没有使用其他工具,而是就是抱住张某以此来制止侵害的产生。再看看损害造成的结果,张某的手掌骨折,但是小周的行为就是为了制止发生更为严重的伤害,也没有超出事态严重的限度。 综合看来,小周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最后也被判定,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作恶的人,最后却想要恶人先告状,法律直接将“正义”牢牢的焊定在是非薄上。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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