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 | 抓只“野鸡”尝尝?违法! 野鸡学名环颈雉,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山东滨州高新区因生态向好,野鸡常在村镇林间出没,近日有人非法捕猎。 12月17日晚,巡逻民警抓获2名非法狩猎人员,现场查获野鸡1只及弹弓、钢珠等工具。经查,二人10-12月共捕猎4次,获野鸡5只、斑鸠2只,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野鸡、喜鹊、麻雀、斑鸠均受保护;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量刑更重。呼吁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举报,共同守护生态。 来源 平安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