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东湛江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给出死缓理由是“量刑证据存在瑕疵”。1992年案发时的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作案刀具均已灭失,现有证据只能依靠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缺乏客观物证闭环,从法律层面来看,没有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定标准。姐姐说为弟追凶讨回公道后才做女人为弟追凶27年女子称只希望凶手死刑法理和情理往往存在冲突,为弟追凶27年的李海玉则希望凶手被立刻执行死刑。1992年12月22日,湛江雷州迈车坎村小学门口,同乡易庚华以“买甘蔗”为诱饵,把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某平带走,孩子尸体于次日在附近甘蔗林被发现,凶手易庚华潜逃,并改名易某华,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搁置。1997年,17岁的李海玉初中辍学,开始20多年的追凶,跑遍广东、湖南、广西、海南等7省30多个市县,为凑路费,她捡过破烂、割过甘蔗、在工地搬过水泥。2014年前后,李海玉在老家蹲守发现易庚华已潜回,便用“女网友”身份加其好友,一聊就是三年。为了取得易庚华信任,李海玉每天发暧昧语音、照片,甚至答应对方“开房”,直到2020年5月,她套出对方真实位置,协助警方在老家集市将其抓获。2021年2月,湛江检察院以“缺乏现场勘查、尸检报告,死亡时间、原因无法确定”为由,对易庚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海玉当场痛哭,连夜写申诉状,广东省检察院立案复查,2021年9月撤销原不起诉决定,报最高检核准追诉。2024年11月1日,案件一审开庭,公诉方建议“死刑”;同年12月23日,湛江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给出的理由,依旧是“量刑证据存在瑕疵”。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等来的却是“死缓”宣判,设身处地想下,谁也接受不了,9岁孩子因父亲的工资纠纷,就被凶手从学校带走捅死在甘蔗园,后续更是潜逃多活了35年,若再死缓二年执行,还给其“活路”可能,这是对司法正义的践踏。27年的奔波与等待,在“死缓”面前仿佛成了笑话,如此判决不仅安慰不了逝者,更寒了无数人的心,想到9岁幼童被捅杀、父亲带着遗憾离世,姐姐耗费27年青春追凶,再看凶手潜逃被抓后毫无悔意,甚至曾威胁受害者家属,真的意难平。法院回应为弟追凶案凶手死缓非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