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公共利益的本质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与升华。公共利益并非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抽象存在,而是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总和。正如边沁所言:“公共利益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现代法治理念普遍认同“公共利益源于个人利益,又以个人利益为依归”。因此,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个体权利是公共利益的终极归宿。公共利益的最终受惠者是由不同个体组成的公民整体。正如马哲批判所揭示的,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利益”若脱离个体权益保障,极易异化为"统治阶级利益的化身"。真正的公共利益必须落实到每个个体身上,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非以集体名义剥夺个体尊严。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仍需保持警惕,防止“公共利益”被工具化、虚伪化,确保公共利益真正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共同福祉。 现代治理的关键,在于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的辩证关系,公共利益为个体权利提供保障框架,个体权利为公共利益注入正当性基础,二者不可偏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