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点,很多“撞门”的人,很善于阳奉阴违,搞200%过度执行。要知道,过度执行也是一种反对。比如最近有人发现,一些媒体莫名其妙把一些涉毒案例,不说毒品,写成“违禁品”,搞得“毒品”都变成烫嘴一样,有点像在降低人们警觉性。比如什么“女主播为瘦身沾染违禁品被拘”,但实际是“因为吸毒被拘留”像这类行为,就属于200%过度执行。有一些外部势力肯定是会千方百计想要推动“吸毒去罪化”,毕竟14亿人的市场,肯定会让这些外部势力去买通一些传媒、司法里的人。但我不觉得他们能得逞,严格打击毒品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谁都动摇不了,禁毒是全民共识,谁敢挑战这个共识,就是人民的敌人,这次的事情也充分说明这一点。我国严格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吸毒人员的严格管控,是不会有任何放松。关于吸毒入刑问题,我一开始也赞同复吸入刑,但后来了解动态管控系统多严格后。我就不太在意复吸入不入刑。很多人纠结这个问题,主要是不了解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有多严格。只要被发现吸毒,都会被纳入动态管控系统,在公开场合刷身份证,比如酒店、机场、高铁站刷身份证,就会触发动态管控系统预警,就会有辖区民警过来请去尿检。在动态管控期间如果复吸,就会被送去强制戒毒两年。强制戒毒跟坐牢没区别,甚至更严格。强制戒毒两年出来后,还需要去社区康复3年,在此期间完全没有复吸,并提供定期尿检证明后,才能申请降低动态管控等级,但即使如此吸毒记录并不会因此消除,不能脱离动态管控系统,只是降低等级,一旦发现复吸,就会重新提高动态管控等级,进行强制戒毒。其实我怀疑,这次舆论一开始就混淆概念,是想给“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系统”撞门。但这次回应里明确了,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是遵循《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规影响.其中提到:“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
还有一点,很多“撞门”的人,很善于阳奉阴违,搞200%过度执行。要知道,过度执行
星话大白
2025-12-24 1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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