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法院立案审核人员两次要求补充材料

曾存钢 2025-12-25 15:03:31
深圳福田法院立案审核人员两次要求补充材料为难当事人 本人这次的角色是一位普通公民,而不是律师身份。 适逢年底,往年各法院以各种理由卡立案。今年我又遇到类似遭遇。12月8日,我自己的一宗案件,在申请网上立案时,向深圳福田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也提交了管辖依据材料,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足以证明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福田区。然而该院的案件审核人员两次恶意退回案件,要求我补充材料,人为设置立案障碍。 可能年底了,要考虑结案率,所以就牺牲当事人的时间。 为什么说是恶意?因为我的起诉状写的非常详细,证据材料也很充分完整,法院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核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这点水平都没有。所以不可能是过失,而是故意为难当事人。 对于这种恶意为难当事人立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提交了负面评价,痛斥这种为难我们当事人民事立案的行为。明明案件材料非常齐全,案情非常简单,却依然要求补充材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利用案件审核权,阻滞当事人案件立案。 我提交的立案审核评价是: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审核人员未认真审核证据材料,两次错误要求补充立案材料。我所提交的证据材料里面包含了管辖依据材料和投诉结果材料 ,管辖依据材料还进行了专门命名并单独区分上传。这在申请立案时已经提交了的,而本案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十分明确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然而审核人员,两次为难当事人立案,人为设置立案障碍。这种补充材料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的角色不是律师,我是以一位普通公民的身份提起诉讼的,我是要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没有想到起诉维权竟然这么难,法院立案审核人员竟然如此为难我们当事人。曾存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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