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廖某字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缓刑两年内他不再违法犯罪,会被改判无期徒刑,他不用死了。 感觉这样的责罚对他来说还是幸运的。三位受害者的家属估计接受不了这个判决。 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人家一家三口都没了,他却只是死缓,刑期结束后他还能出来继续生活,但是他出来后能否控制好自己易怒的情绪呢?会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给别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有人说三条人命啊,两个家庭的破灭,他应该用一条命抵… 但是,他不是蓄意,没逃逸,当场自首,这种确实判不了死,只能算被害人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