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好不容易找个公司违法的漏洞—未履行工会/职工民主程序,结果公司补了一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6-01-14 21:24:51

被公司裁员,好不容易找个公司违法的漏洞—未履行工会/职工民主程序,结果公司补了一个通知工会材料,这操作合理吗?法院会认吗... 作为一个上仲裁庭就超过20场+的悲催hr老白菜,只能说公司的这操作“没毛病”[捂脸]因为公司虽然在辞退员工的时候没有走知会工会这一流程,确确实实构成辞退的程序违法,但是只要公司在上诉前补了这一流程,那么就可以的,法院是认的[流泪] 另外在这里给大家强调一个劳动者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即便公司的裁员够不上法定的经济性裁员标准(20 人以上,或不足 20 人但占职工总数 10% 以上)的零星裁员(不足法定比例 / 人数), 按《劳动合同法》第 43 条的规定,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须事先通知工会(有工会);未设工会的,建议通过职工代表或书面征求职工意见并保留证据,否则一样构成程序违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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