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一份协议拍在桌上,底气十足。 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给补贴。将来要是反悔,不仅要退还所有补贴,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也得自己一分不少地掏出来。 员工签了字,拿了几年补贴。后来,他反手一个申请,要求公司把这么多年的社保全补上。 公司倒也干脆,补就补。但紧接着,一张73035.81元的滞纳金罚单就到了。 公司二话不说,拿着那份签字协议和罚单,直接把员工告了。逻辑很硬:你自己签的字,后果自己担。 一审开庭,公司赢了。判决书下来,员工不仅要赔这7万多的滞纳金,还得把之前拿的补贴全吐出来。公司代表估计当场就松了口气,规矩就是规矩。 可员工不服,直接上诉。 二审法庭上,风向全变了。那份被公司当成“护身符”的协议,被直接晾在一边。 最终判决下来,没有长篇大论,就两个字:驳回。一审的判决,全部推翻。 公司的诉求,一个都不支持。 法官的逻辑更硬: 第一,让员工放弃社保的约定,本身就是一张废纸,别说员工签字,就是按了手印也没用。 第二,给员工缴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商量的买卖。你没尽到这个义务,才产生了滞纳金,这是对你公司的惩罚,凭什么让员工给你扛? 至于公司想要的补贴,拿不出证据证明哪笔钱是“社保补贴”,空口无凭,驳回。 到头来,公司社保照补,7万多滞纳金自己乖乖掏钱,还赔上了两次打官司的成本。 所以说,有些合同签的时候看着是给公司省了钱,真到了对簿公堂那天,那张纸就成了证明自己当初违法唯一的证据。
第一次见到野猪群,我过去拍溪流时,头猪见到我,我和猪都是一惊!吓得都退后一步,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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