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这事吵翻天了,女子办婚礼41天还没来得及领证,丈夫就遭遇车祸身亡,留下400万遗产,女子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被“婆婆”赶出家门,还被起诉返还49.7万!女子则反诉“婆婆”赔偿200多万! 这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400万遗产到底该怎么分? 我身边做律师的朋友跟我说: 同居,摆酒席,办婚礼都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没领结婚证,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按民年法典规定,男子的遗产应由父母继承,两人没领证,女子没有继承权!这是硬规则! 但是彩礼不用全退,法院会按两人共同生活的实际花销,综合考虑按一定比例退还!虽然婚前两人已经同居过一年多,婚后共同生活了41天,一切都是奔着婚姻去的。但是从1994年开始,法律上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只要没领证,就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感性来说,女子确实更让人同情,彩礼18.8万,由男子转账,并未说明是做彩礼之用,可以算作男方自愿赠予。且两人同居期间资金混合,有证券等共同投资和共同生活开支,这些钱很难算得清清楚。婆婆一人继承400万遗产,已经不少了,何必对女子赶尽杀绝! 但法理上来讲,感情再好,没有那一纸证书,就啥也不是,遇到事你就是个外人!目前两方分别起诉,案件还在审理,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 有人说,相爱的人一定是先领证,再办婚礼,不相爱的人才会先拿彩礼办酒席,再领证。也有人说,相爱的人不需要一张纸来约束对方,不相爱的人就算有那张纸也约束不了对方。我想说,无论相不相爱,有证就受法律保护,没证就不受法律保护,就这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