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到银行1.8亿,查询时就剩44万,银行竟甩锅与银行没有关系。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储户在银行开了一个对公帐户,陆陆续续的往账户里存了1.8个亿。 让人没想到的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却动起了歪心思,背地里他通过9个账户把钱悄悄转走。 这个客户经理为了不露馅儿,还专门做了假账上门跟储户对账。 为了防止储户突然全额取现,还花言巧语的忽悠客户,让储户用已经不存在的1.8亿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五年后理财产品到期了,储户去银行兑现时发现,根本兑现不了,储户发现不对劲儿后,就到银行查了查自己的账户,谁知道账户里只剩下了44万元。 最让人生气的是储户去银行讨说法,银行说跟这件事情有关的员工一个精神失常了,一个下落不明,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没有关系,把自己摘的那叫一个干净。 更让人憋屈的是储户把银行告上了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胜诉,储户不服气,继续上诉。 直到上诉到最高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能混为一谈,储户的钱是实实在在的存到了银行,就算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犯罪了,但是你银行聘用的员工,是签订有劳务合同的,其行为在职权范围内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所以这笔钱必须由银行赔付给储户。 至于员工的违法行为,应由银行去追责,跟储户无关。 法院说的太对了,咱们老百姓去银行存钱,看的是你银行,相信你银行机构,而不是信任某个银行工作人员。 守住老百姓的存款安全才是银行的首要责任,不能把已开除,已报警当成万能的免责声明,遇到事情就拿个人行为当挡箭牌,消耗的终究是自己的公信力。 储户资金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