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管理不善、安全隐患酿成火灾,属地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解放花园小区长期处于失管失序状态,环境脏乱差、私搭乱建问题突出,属地管理部门监管长期缺位,最终于在大年初五(2026年2月21日)引发严重火灾事故!这一事件绝非偶然,而是长期管理漏洞积累的必然恶果,绿园区同心街道城建科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其监管不力、履职缺位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必须依法追责! 一、小区长期失管,安全隐患堆积如山 解放花园长期缺乏有效管理,环境脏乱差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更为严重的是,小区内私搭乱建现象泛滥,不仅侵占公共空间、破坏小区整体环境,更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建筑结构安全,为火灾埋下重大隐患。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小区内长期存在的私搭乱建行为,显然已违反此规定,而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的同心街道城建科,对此长期视而不见,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清理,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监管严重缺位,酿成火灾悲剧 2026年大年初五,解放花园终于因长期积累的安全隐患引发火灾。这场火灾的发生,是小区长期失管、安全隐患无人问津的直接后果。街道城建科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负有对辖区内物业、社区进行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然而在解放花园长期存在的管理乱象面前,城建科却长期缺位,未履行其应尽的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街道城建科作为基层派出机构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社区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其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直接导致了安全隐患的累积和最终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追责,重塑治理公信力 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一次严峻拷问。同心街道城建科的监管缺位,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同心街道城建科在此次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责任与担当。面对解放花园长期的管理乱象和最终的火灾悲剧,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城建科必须深刻反思其监管缺位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介入!彻查此次火灾背后的监管失职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严肃的法治手段,倒逼基层治理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解放花园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