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去足浴店消费,做完一个钟后不想付钱,竟直接跳楼逃单。店家发现顾客不见,

茂彦学法 2026-02-28 21:35:01

上海,男子去足浴店消费,做完一个钟后不想付钱,竟直接跳楼逃单。店家发现顾客不见,调监控才看到他一瘸一拐离开。店家表示后续不想再追究了,网友调侃:看病的钱比逃单还贵。 事发当天,男子独自来到一家足浴店,进店后正常挑选服务,随后被技师带到指定房间。 整个服务过程十分顺利,男子全程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既没有对服务提出不满,也没有和店家、技师发生任何争执。 一个钟的服务结束后,技师按照流程提醒男子可以到前台结账,随后便退出了房间。 可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名男子根本没有付钱的打算。 技师在外面等了许久,始终不见男子从房间里出来,起初还以为对方是休息睡着了,便再次敲门提醒,可屋内依旧没有任何回应。 察觉到不对劲的店家立刻上前查看,推开房门后发现,房间里早已空无一人,窗户却大开着。 这一幕让店家瞬间警觉,担心男子发生意外,也怀疑对方是故意逃单,于是立刻调取店内监控,查看男子的去向。 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下了全程:男子在技师离开后,没有丝毫犹豫,径直走到窗边,打开窗户直接纵身跳下。 从楼层高度来看,这一举动十分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骨折,甚至危及生命。 或许是落地时缓冲不当,男子跳下后并没有顺利跑远,反而腿脚受伤,走路变得一瘸一拐,即便如此,他还是强撑着身体,一歪一扭地快速逃离了现场。 看着监控里男子滑稽又狼狈的模样,店家真是又好气又好笑。 原本以为遇到了故意找茬的顾客,没想到对方为了不付一笔足浴费,不惜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冒险。 考虑到男子已经摔伤,后续大概率要花钱治疗,店家最终表示,这件事后续不想再处理了,也不会再去寻找这名男子追责。 在店家看来,为了一笔小钱摔伤身体,男子已经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再去追究也没有太大意义。 这件事很快在网络上传播开来,瞬间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 大家在觉得男子太荒唐,不少网友调侃:逃单逃出新高度,别人跑路靠跑,他跑路靠跳,结果把自己跳瘸了,纯纯得不偿失。 也有人说,省了几十上百块的足浴钱,看病可能要花几千块,这波操作到底图啥。店家都懒得追究了,他自己已经惩罚自己了 也有人表示好奇,一个钟到底多少钱?能让他做出跳楼逃单这种事? 就算再贵,一个足浴钟点也不至于贵到要跳楼吧。 没钱就别去享受,打肿脸充胖子,最后受伤的还是自己!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男子主动进店、接受足浴服务,店家按约提供服务并完成,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以实际行为达成合意,店家履行主要服务义务,男子接受服务,事实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 这名男子的行为本身就属于逃单,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表现,店家完全有权利追究其责任。 而他选择跳楼这种极端方式,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最终落得受伤的下场,可谓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跳楼逃单是男子自主决定的危险行为,店家无过错、无教唆、无过失,男子受伤属于自甘风险,医疗费自行承担,店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结账是最基本的契约精神,无论金额大小,都不该用逃避、极端的方式处理。 量力而行,诚信消费,别为了一点小钱,付出健康和尊严的双重代价,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沦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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