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提醒≠尽到义务,9.5万元买来的教训最惨痛 近日浙江宁海法院对朋友醉驾开车身亡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囗头劝阻男(共同喝酒人)赔偿9·5万元的新闻引发大众思考。 2025年4月9日晚,张某和陈某等人相约喝酒唱歌娱乐,娱乐结束后叫代驾开车送至陈某的工作室附近,下车后陈某对张某说,你已喝多,今晚不能驾车回家,就在我的工作室休息。张某也答应可以。分开后张某仍独立驾车回家,期间曾打电话提醒。 监控显示,2025年4月10日2时59分许,张某和陈某二人到达陈某的工作室附近;3时12分许,张某驾驶的小汽车以约102km/h的车速(该路段限速80km/h)碰撞路口的警示桩及道路指示牌T型杆,后车辆自燃,造成张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法院判决看,共同饮酒产生照顾义务,而且所负义务不应仅限于口头提醒,应该帮忙叫代驾、联系家属或者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阻止。 现实生活中,朋友间喝酒娱乐太正常不过,但只要共同喝酒,一定要做到:喝完后距离近步行送到家里,交给家属;或者喝完后叫代驾送回,共同饮酒人要陪送到家门口,这样做最安全。 朋友之间最真诚,酒醉尽责要完美,如今赔偿九万五,不枉人间一段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