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两难!”吴先生今年38岁,和妻子结婚十年,有两个孩子。他常年在外跑运输,每月挣的钱都交给妻子保管。妻子在家做全职妈妈,负责照顾孩子和家庭开支。 一天,吴先生回家后要给孩子交兴趣班费用,就用妻子的手机准备转账。他无意间点开支付记录,发现过去五个月里,妻子累计支出172600元。这些钱全部用于打赏一名跳舞的男主播,包括直播间刷礼物、私下点外卖、买戒指和衣服寄给对方。妻子还加了男主播的微信,两人经常聊天。 吴先生核对账单后非常生气,质问妻子。妻子承认花钱打赏,但认为这些钱是她自己支配的,和吴先生无关。吴先生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方面挥霍。他收集了所有交易账单和聊天截图,通过妻子的微信联系上男主播,要求退还一半的钱,否则走法律程序。男主播起初不承认知道对方已婚,后来答应见面谈,但在见面时以“打赏是自愿消费”为由拒绝退款。 吴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夫妻一方擅自高额打赏主播,损害家庭利益的,属于无效处分,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打赏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过另一方同意。 目前,吴先生仍在考虑是否起诉。家人朋友意见不一,有人建议离婚,有人劝他看在孩子份上再给妻子一次机会。吴先生既心疼钱,也难接受妻子的行为,同时又放不下两个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