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潜艇公海伏击伊朗军舰,打开了潘多拉盒子:世界警察如此,别国可以效仿吗? 3月3日,美国潜艇在斯里兰卡近海,用鱼雷击沉了伊朗军舰“德纳”号,多人死伤,多人失踪。 公海伏击。 这四个字放在一起,本身就是一枚深水炸弹。不是战场上的正面交火,不是交战区的军事行动,而是在国际水域,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军舰,发动突然袭击。 这不是战争行为,这是什么? 有人说这是“自卫反击”。可“德纳”号是在正常航行,没开火、没威胁、没进入美国领海,自卫从何谈起?有人说这是“维护航行自由”。可潜艇潜伏在深海,用鱼雷击沉一艘正在航行的军舰,这叫维护哪门子自由? 说不通。 美国当了几十年世界警察,喊的口号一直是“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规则是什么?是公海自由,是航行安全,是国家主权不可侵犯。现在好了,规则自己先破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军舰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管辖。豁免权的意思,不只是不能抓你的人,更是不能打你的船。美国没签这个公约,但它一直拿这个公约约束别人。现在它自己动手了,用的不是法律,是鱼雷。 这就打开了一个盒子。 潘多拉盒子的寓意是什么?是盒子一打开,灾难就收不回去了。 美国今天能在斯里兰卡近海伏击伊朗军舰,明天俄罗斯能不能在波罗的海伏击美国军舰?后天印度能不能在印度洋伏击巴基斯坦军舰?大后天谁都能在海上找个理由,对看不顺眼的船下手? 《左传》里有一句话,两千多年前写的,专门讲这个道理:“国之大经,在于制度。制度不立,则国无以为国。”国家之间也是一样,没有共同的制度、共同的规则、共同的底线,世界就退回到原始丛林。 原始丛林是什么样?是强者可以随意吃掉弱者,是没有道理可讲,是今天你打我、明天我打你、后天大家一起打。 有人可能会说:美国是超级大国,它有实力这么干,别的国家没这个实力,学不了。 学不了,但可以学别的。 硬实力不够,可以学不对称。你没有潜艇伏击我,我有导弹雨;你打沉我一条船,我炸你十个基地。这套逻辑一旦铺开,海上的游戏规则就彻底变了。以后没有“航行自由”了,只有“航行恐惧”。 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四百年前写《海洋自由论》,核心思想就是海洋不能占有,海洋属于所有人。他要是活到今天,看到潜艇在公海伏击军舰,不知道会作何感想。 当然,美国有自己的说法。具体什么说法,五角大楼还没公布。但无论说法是什么,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这件事开了个坏头。 坏头一旦开了,就刹不住车。 《司马法》里有一句话,讲的是战争的底线:“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美国没有“好战必亡”,它还能打很久。但“忘战必危”这四个字,现在轮到别人用了——全世界都得记住:公海不一定安全,军舰不一定安全,规则不一定管用。 这才是真正的危险。 写到这里,想起一个问题:美国为什么要这么干? 军事上,打掉一艘军舰,确实能削弱对手的海上力量。但一艘“德纳”号,能改变中东的力量对比吗?不能。那为什么还要干? 原因可能不在军事上,而在政治上。 国内需要强硬形象,盟友需要 reassurance,对手需要震慑。这些需求加在一起,就变成了“打一艘船”。至于这艘船是在哪儿打的、用什么打的、合不合法,那是第二位的。 第一位的是:打了。 可问题是,打了之后呢? 伊朗不会善罢甘休。报复可能不是明天,但一定会来。而且报复的方式可能不是军舰对军舰,而是更不对称、更难以防范的手段。潜艇能伏击军舰,炸弹能不能伏击大使?无人机能不能伏击基地? 谁也不知道。 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里描述过一种状态,叫“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那种状态里,没有法律,没有道德,没有信任,只有生存和死亡。霍布斯说,人类之所以建立国家,就是为了逃离那种状态。 现在,美国在公海伏击军舰,等于把世界往回拉了一步。 这一步迈出去,能不能收回来? 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