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带客户看房,和房东讲到173万元,中介费要1.5万元,客户觉得中介费太高,想给1万元,女子不干。谁知,客户通过其他中介竟以173.3万元成交的该房子,中介费给了多少不清楚!女子认为客户跳单,做法太不地道了。客户认为买卖自由,女子决定走法律程序讨要说法! 5000块钱,就因为这么点差价,硬生生把一个房产中介姑娘,整个春节的坚守,变成了圈子里的笑话。 这事儿要是放在以前,你可能以为是网上编的段子,但它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今年杭州上城区,为了那套采荷二小的学区房。 故事的主角是位安徽姑娘,姓张,从2月4日开始,当别的中介早就收拾行囊回老家过年的时候,她还把自己死死钉在,杭州那栋老旧的居民楼里。 那时候已经是春节前夕了,她图啥?就为了帮客户赶在年前,把这套45平米的学区房给敲定下来。 你知道她为了这单有多拼吗?连回安徽老家过年的车票都忍痛退了。 大年初一那天,别人都在家里吃团圆饭、走亲访友,她却守着手机屏幕,跟那个要把188万挂牌价往死里砍的客户,一个字一个字地磨。 价格确实是被她磨下来了,从最初的188万一路被拽到了173万。 到了正月初三那天,张女士实在走不开必须去趟亲戚家,结果为了不耽误事,她的店长甚至直接从几百公里外的桐庐老家,开车赶回杭州,就为了陪那个挑剔客户的岳父母,再实地看一遍房。 这服务做到这份上,张女士心里觉得这单子稳了,板上钉钉的事儿。 结果呢?临门一脚,就因为最后那5000块中介费没谈拢,这事儿黄了。 张女士这边咬定要1.5万的中介费,客户那边死活只肯给1万,谈崩了,没商量,紧接着微信直接被拉黑。 更扎心的一幕还在后头——后来张女士才发现,客户确实买了这套房,但是是通过另一家中介成交的!而且合同上写的最终成交价是173.3万,比张女士之前费尽口舌谈下来的价格还高了3000块! 你细品这事儿里的逻辑:这位客户宁愿在房款本身上,多掏这3000块冤枉钱,也不愿意把那5000块的中介费缺口补给张女士。 在他眼里,可能觉得中介那点跑腿费就是不值钱的,反正房源信息又不是你一家独有的,我既然没跟你签那种独家带看的协议,我转头找个收费更低的,哪怕多出点房款我也乐意,这就是我的买卖自由。 这种所谓的“自由”,直接把张女士给整崩溃了,被拉黑之后,她情绪有点失控,发了一些带着火气、甚至言语有点出格的短信过去发泄。 客户那边也没废话,二话不说直接报了警,结果等警察一来,张女士得到的,只有严厉的告诫——在法律那把冰冷的尺子面前,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佐证的服务承诺,就像一阵烟,风一吹就散了。 虽然《民法典》里有关于保护中介报酬权的条款,但在这个并没有实行“独家委托”保护机制的二手房市场里,张女士此前提供的所谓交易机会,在法律上,往往被视为是可以随时被替代的公共信息。 说白了,在没有白纸黑字的独家协议前,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拥有选择权的客户。 到了2月下旬,西湖边的风开始转暖,杭州的二手房市场也跟着重新热络了起来,张女士还在找律师想办法维权,试图挽回一点损失,而那个关于“5000元差价引发的跳单”故事,已经成了杭州房产中介圈里,一个让人唏嘘的笑话。 这事儿无疑撕开了一个特别尴尬的真相:在这个天天喊着要有契约精神的年代,那些建立在口头默契和“大过年不回家”,这种自我感动式投入上的劳动价值,在缺了那一纸合同的保护时,到底有多么脆弱和廉价? 客户在法律规则的庇护下全身而退,中介却在情绪失控中,不仅丢了单子还陷入了被动。 至于那个宁愿多付3000元房款,也要换人的客户,他到底是觉得自己省了那几千块中介费划算,还是单纯想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一场对所谓“行业暴利”的无声报复? 这场闹剧没有真正的赢家,只有在开年后的冷风里,一个安徽姑娘对“口头信任”这四个字,算是彻底死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