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翻车了?”上海,男子借女网友1000元,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双方发生关系后,女子借的1000元一笔勾销,不料,男子刚出门,就被民警抓个正着,喜提10日行政拘留。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直接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两人是相识半年的网友,当初见女方经济困难,男子才借出去一千元,后来男子催债时,女方提出用性服务抵偿债务,男子当即表示同意,双方随后发生了关系。 男子本以为这笔债务就此结清,没想到刚离开女方住处,就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最终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他觉得自己没违法,直接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两人的完整聊天记录,里面清晰记载了借钱、催债、协商抵账的全过程,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两人是恋爱关系,也不存在胁迫女方的情况。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并不局限于现金交易,只要存在用性服务换取财物或抵消债务的约定,就属于有偿性交易,符合违法认定标准。 男子被拘留后,不仅留下了治安处罚记录,还因此被单位调整到边缘岗位,身边朋友也渐渐疏远,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了当初的一千元借款。 这件事里,男子的侥幸心理是关键诱因,他误以为“肉偿”消债是两厢情愿的私事,却忽略了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利益交换,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从社会层面看,这类案例也给不少人敲响了警钟:别被一时的小便宜迷惑,看似无代价的“好事”,往往隐藏着难以承担的后果。 有网友吐槽“相识半年网友搞肉偿,迷惑操作,警方抓得太对了”,还有人感慨“贪小便宜吃大亏,这教训够深刻的”,这些评论戳中了事件的核心。 男子原本只是想追回自己的一千元借款,却因一时糊涂接受了女方的“肉偿”提议,不仅没收回钱,还被处以拘留,起诉也被法院驳回,最终落得职场受限、社交受挫的地步,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看似自愿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 在我看来,这男子真是捡芝麻丢西瓜,本来借钱给人是情理之中的事,可一听到“肉偿”就动了歪心思,完全没意识到这是违法的交易,甭管是现金结账还是抵消债务,只要性服务和利益挂上钩,那就是碰法律红线的事,这下不仅钱没捞着,还丢了面子毁了名声,实在太不值当。 这事你怎么看?

用户10xxx46
离开女方住处、民警赶来、留给大家思考一下、以后报考警校要考的
用户10xxx57 回复 03-07 14:07
挺便捷的
清风独醉
你这故事编的猜警察信不信[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等风来 回复 03-07 15:37
看图片,有新闻出处!
用户17xxx84
女的算卖淫吗
小金哥 回复 03-07 13:58
不算,她没有收款记录和现金交易,
鹰击长空 回复 小金哥 03-07 14:42
那是不是有些人,我说是有些,这样的机会很多[捂脸哭]
瑞杰
问题是警察怎么会发现私人住所里面的这玩意?
天意高难测
我的看法是,小编真能胡编……
空心菜
那包养小三不也是吗[哭笑不得]
踏雪无痕 回复 03-07 16:30
那就牵扯比较大了,谁敢查,被曝光也只是说道德问题
行者无疆
我有2800,求个漂亮年轻的先找仙女来借
用户10xxx53 回复 03-07 14:48
如果艾滋病呢
李诗 回复 用户10xxx53 03-07 15:07
那他有福了,2800撬动了280万的债
空压机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林中之木
身边的朋友渐渐疏远?别扯了只会叫联系方式
用户10xxx53
如果一查,有钱人三妻四妾,还生一堆就不算了
用户10xxx83
男子无罪,无辜
tb88432030
举报,拉黑
用户10xxx50
有困难找警察,别让人家闲得发慌
用户37xxx31
卖淫嫖娼还有一个大前提,不特定异性或者同性,单纯男女之间这种钱性交易不算
用户10xxx65 回复 03-07 15:21
算的,这个男女关系肯定不是长期特定的。
请换一个385
要拘留那也是男女同时拘留吧!毕竟一个非法卖一个非法买啊!
江湖
是女的事后报的警吗?
用户10xxx36 回复 03-07 15:17
不尽兴就报警[捂脸哭]
用户10xxx90
要说做女朋友,然后再分手。
聊斋
各怀鬼胎
心态炸裂
50!有人借吗
用户10xxx67
净扯淡,卖淫都谈不上,何来嫖娼
用户10xxx70
民警是怎么知道的
用户12xxx78
买卖公平,契约精神,不应该干涉!
用户10xxx49
看你放狗屁
用户10xxx45
小编,以后别再轻易把钱借给女网友了
岁月无痕
很明显女的不怀好意[滑稽笑]
刘少
还因此被单位调整到边缘岗位,身边朋友也渐渐疏远,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了当初的一千元借款。 这句就比较假了。我可从没疏远我身边的朋友[静静吃瓜]
股哥
如果男的进去了那女的也要进去才对。
工蚁
卖淫嫖娼只判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