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男子发现妻子和其上司有染长达5年,男子不忍其辱,和妻子把婚离了,没想到离婚后,男子并没有罢休,收集了很多妻子和上司的不雅照和聊天记录,打印成传单到上司单位门口发放,导致,上司被公司开除,上司一怒之下将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发现妻子和她的上司出轨长达 5 年,离婚后把对方的丑事印成传单发到其公司门口,导致对方被开除,反过来被对方起诉索要 10 万精神赔偿,法院会怎么判?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多起同类案件,给出了一个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兼顾人情事理的答案,也给所有在婚姻里遭遇背叛的人,上了最现实的一课。 这些案件里的当事人,都是在婚姻里掏心掏肺的普通人。他们有的和妻子携手走过十年风雨,有的结婚七年育有幼女,每天起早贪黑为家庭奔波,却没发现枕边人早已和顶头上司暗通款曲。 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短则五年,长则贯穿了大半段婚姻,更让人心寒的是,很多婚外情里还夹杂着赤裸裸的职场利益交换 —— 女方的一次次升职加薪,背后都是出轨对象的暗中操作,两人借着出差、加班的名义约会,把办公室的职权,变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 当他们在酒店大堂撞见妻子和上司亲密相伴,或是在手机里翻到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和私密照片时,那种天塌下来的窒息感,换做任何一个人都难以承受。几乎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干脆利落地结束这段充满谎言的婚姻,可离婚手续办得再利落,也抹不掉心里的屈辱和不甘。 十年真心喂了狗,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他们找对方讨要说法,却被不屑一顾;去公司实名举报,被保安以影响办公为由拦在门外,走投无路之下,才选择了用最极端的方式报复 —— 把对方的所作所为印成传单,在写字楼、公司门口当众发放,让这个道貌岸然的领导,在全公司、全行业面前身败名裂。 这种桃色新闻在职场里的传播速度,快得超乎想象。不出 24 小时,这些身居管理岗的出轨男,就从风光无限的部门总监,变成了人人指指点点的过街老鼠。几乎所有涉事公司,都在第一时间以 “严重违反职业操守、败坏企业形象” 为由将他们直接开除,原本板上钉钉的晋升机会彻底泡汤,业内也没有公司敢再录用一个名声尽毁的人。 更讽刺的是,他们能肆无忌惮地破坏别人的家庭,却守不住自己的婚姻,东窗事发后,大多都落得个妻离子散的下场。 丢了工作、毁了名声的他们,转头就把受害者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 10 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理由是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在他们看来,就算自己出轨有错,私人生活也不该被公之于众。可法院的判决,却狠狠打了他们的脸。 上海浦东法院在多起同类案件中都明确了核心原则:首先,自然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受《民法典》保护,即便对方道德败坏,也不能在公共场所大肆散播其私密照片和聊天记录,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边界,构成侵权,因此当事人需要就过激行为,向对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但同时,法院也无一例外驳回了 10 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核心原因只有一个:这些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明知对方有配偶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是整件事的始作俑者,其自身的失德行为,才是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事业崩塌的根本原因。 很多人看完判决都觉得解气,因为它既划清了法律的红线,也守住了普通人心里的公道。法律不会鼓励 “以暴制暴” 的私刑式维权,也绝不会成为失德者的避风港。很多遭遇背叛的人,都会陷入情绪的漩涡,觉得只有让对方身败名裂,才能解心头之恨,可往往一时冲动,就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 其实法律早就给了我们合法的维权武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也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比起鱼死网破的极端报复,用法律让过错方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是最体面、也最有效的方式。 这场风波里,从来没有真正的赢家。出轨的人,因为自己的贪念和失德,落得事业尽毁、家庭破碎的下场;而遭遇背叛的人,虽然出了一口恶气,却也因为越界的维权,背上了法律责任。婚姻的底线是忠诚,一旦越过这条线,就注定要付出代价;而维权的底线是法律,哪怕占尽了情理,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毕竟,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从来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