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某地,一女技师提供上门按摩服务,谁知事后却被警方认为是上门提供卖Y服务并收取费用,于是,警方对女技师做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6000余元,因女技师尚在哺乳期所以行政拘留未能执行,但是,女技师却认为,自己是提供正规按摩服务并非违法服务,因此,女技师将警方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夜色渐深,城市的霓虹灯一盏盏亮起。崔某背着按摩包,从出租屋出发。 她今年三十出头,孩子才几个月大,还在哺乳期。白天她要照顾孩子,晚上才敢接单。手机上跳出一条“上门按摩”的预约信息,对方是常客介绍来的,地址在城西某高档小区。 她犹豫了一下,还是接了。房租、奶粉钱、尿不湿、老人看病的费用,一笔笔压在心头。她常对自己说,只要再熬一阵子就好。 当晚九点多,她按响门铃。开门的是一名中年男子,神情有些紧张。屋里灯光昏暗,客厅茶几上摆着一叠现金。 崔某心里一沉,却还是强作镇定,把按摩床单铺开,开始“服务”。 没过多久,门外突然传来急促的敲门声:“开门,警察!”男子脸色瞬间发白。崔某也愣住了。房门被打开,几名民警冲进来,亮出证件,要求两人配合调查。 崔某和男子被要求蹲在地上,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搜查物品。那叠现金被点清,数额不小。崔某低着头,眼泪止不住往下掉。她知道,事情闹大了。 在派出所里,崔某情绪崩溃。她一遍遍地说:“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孩子还小,我也是没办法……”她承认自己收取费用,承认所谓“按摩”并非单纯的理疗服务。 警方调查后认定,崔某以按摩为名,从事卖淫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她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26000余元。 然而,在执行拘留时,崔某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证明,表明自己正处于哺乳期。 按照规定,对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最终,拘留决定未被立即执行,但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仍然生效。 事情本以为到此为止,可几个月后,派出所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崔某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起诉状中,崔某称自己只是提供正规按摩服务,并未实施违法行为。 她认为当晚警方取证存在瑕疵,现场并未发生实质性违法行为,现金也并非全部属于所谓“违法所得”,而是客户预付的长期理疗费用。她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被没收的款项。 庭审那天,崔某穿着朴素,怀里抱着孩子。她的丈夫在一旁沉默不语。 法庭上,她情绪激动地陈述:“我学过按摩,有证书,我是靠手艺吃饭的。那天只是普通服务,是对方有不当要求,我没有同意。” 而公安机关则提交了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双方陈述等证据材料,指出崔某在调查阶段已承认违法事实,且现金金额明显高于正常按摩收费标准。执法过程有录像记录,程序合法。 法官多次询问崔某,当时是否在笔录中签字确认。崔某低声说:“是签了……但我当时太害怕了。”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崔某实施了违法行为。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处罚幅度也在法定范围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焰火
签字就完蛋了,不签字谁都没办法。所以询问室啥都不说不签字就是最大的保护。
大河 回复 03-08 12:28
呵呵,你挺单纯
lee
人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非得横插一脚说人家违法,王四葱换女人和换衣服是的,也不见你们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