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外甥带5人上门,对舅舅进行围殴,舅妈激愤之下,拿起一瓶强腐蚀性液体,直接泼向一男子,男子当即痛苦惨叫,连滚带爬逃跑,事后男子全身20%被烧伤,造成10级伤残,舅妈也被刑拘,可舅妈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2次判决亮了!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子昂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7月的一个傍晚,上海浦东新区的一栋自建小楼里,施女士一家四口正围坐在餐桌旁准备吃晚饭,厨房飘出饭菜的香味,一家人的日子本该平淡安稳。谁也没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突袭,会彻底打破这份温馨。 导火索源于老宅拆迁款分配。施女士的丈夫沈先生和姐姐因200多万拆迁款归属问题产生分歧,沈先生认为儿子继承家业天经地义,姐姐却坚持平分,双方多次争执,此前还曾发生过肢体冲突,经镇上调解员调解才暂时和解。可谁也没想到,矛盾并未真正平息,反而酝酿了一场更大的冲突。 突然,“嘭”的一声巨响,自家大铁门被猛地踹开,外甥蔡某带着五名陌生男子气势汹汹地闯了进来。 蔡某声称母亲在舅舅这里受了委屈,上门来讨说法,实则是带着同伙前来报复。还没等沈先生和施女士反应过来,几人就已经扑了上来,对他们拳打脚踢。 沈先生被按在地上殴打,很快就鼻青脸肿,鼻骨被打断,鲜血顺着脸颊往下流;施女士上前阻止,也被狠狠击打,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钝挫伤,最终鼻骨骨折,疼得几乎睁不开眼。 更让人揪心的是,他们的儿子和年迈的老母亲也被几名男子按在墙角动弹不得,一家人被团团围住,毫无还手之力,只能发出“救命啊”的呼救声。 就在全家老小都被暴力控制、生命安全岌岌可危时,施女士看着浑身是血的丈夫、被按住的孩子和老人,激愤之下,慌乱中随手抓起桌底下的一瓶液体,朝着正在施暴的人群狠狠泼了过去。她本想拿普通的水阻止暴力,却万万没想到,这瓶液体是具有强腐蚀性的脱漆剂。 液体泼洒而出,瞬间溅到了其中一名男子陈某身上。陈某当即发出一声痛苦的惨叫,身上的衣服很快被腐蚀出破洞,皮肤火辣辣地灼烧,他连滚带爬地逃离了现场,其他几名施暴者见状也慌了神,纷纷停手四散逃跑。 经鉴定,陈某全身20%面积被烧伤,构成十级伤残。本以为这场冲突就此平息,可事情却迎来了意想不到的转折。不久后,施女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蔡某等人因仅造成沈先生和施女士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仅受到行政处罚 。 更让人意外的是,陈某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施暴行为,反而将施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万元,还要求施女士当面道歉。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刑法与民法对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不同,综合案件情况,认定施女士防卫过当,需承担35%的赔偿责任 。 施女士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当时是为了保护家人被迫反击,不存在防卫过当,随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某辩称自己当时是来劝架的,并非施暴者,施女士泼腐蚀性液体是故意报复 。 上海一中院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结合公安询问笔录、伤情鉴定等材料,作出了彻底反转的判决。法院查明,蔡某等六人相约上门,具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到案后即实施殴打、控制沈先生一家老小的侵权行为,施女士反击前,侵害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 施女士在家人被打伤、全家被控制的危急情形下,随手抓取身边物品泼洒,目的是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非报复或防卫挑拨,防卫对象明确,意图正当 。 关于防卫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法院认为,施女士面临的是突然、暴力且紧迫的多人围殴,以较缓和的手段根本无法制止侵害,结合双方力量对比、防卫时的急迫情境,她的防卫行为适当,且在施暴者逃离后立即停止,手段和强度均未超出必要限度 。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