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遗嘱全部无效,4000万遗产归原配妻子所有,保姆一分钱没拿到。 案情回顾 - 男主刘某发与妻子陈某白手起家,有深圳南山3套房产(约300㎡,价值4000万),属夫妻共同财产。 - 2001年请保姆杨某,二人发展为婚外情,刘某发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果。 - 随后搬去与杨某同居17年,并立下遗嘱:全部房产遗赠给杨某。 - 刘某发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去世,杨某持遗嘱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一审与二审判决 - 一审:曾判杨某获1套房产(部分支持) - 二审(深圳中院):撤销一审,遗嘱全无效,驳回杨某全部诉求 核心判决理由(3点) 1. 违背公序良俗:婚姻存续期与第三者长期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2. 无权单方处分: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发无权擅自全部赠与外人 。 3. 非善意第三人:杨某明知对方有配偶仍长期同居、觊觎遗产,不构成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 《民法总则》(现《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不得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 素材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