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区内的一户居民,把一楼车库暴改成住宅,这可把邻居们吓坏了。大家认为他破

梅姐说法 2026-03-15 07:05:35

上海市,小区内的一户居民,把一楼车库暴改成住宅,这可把邻居们吓坏了。大家认为他破坏了楼房结构,把他投诉了。但是他不但不整改,反而把改造升级了,还怒怼邻居说:“我违法是我的事,投诉我就是你们不对。”双方的争执已经受到相关部门关注,我们看看依法到底是谁不对。 据新闻坊报道,上海市,有一个九九年建成的小区,小区建造的时候,一楼都设计成车库使用。 去年的3月份,小区的居民发现7号楼的一个车库,库门原本是在东侧的,现在却被改在了南墙上。 而南墙原本是实体墙,这样在墙上随意扒门的做法,让这居民们非常担心,他们认为这么做肯定会破坏楼房的结构,严重影响楼房的安全性。 大家找到小区业委会,一起把这个事情进行了投诉,要求车库主人王某(化名)把南墙恢复原样。 然后,居民们天天盯着这个车库,看库门什么时候能改回来。 但是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王某不但没有恢复南墙,还把改造给升级了,原本的车库被改造成了住宅。 十二三平米的车库里面,间隔出了卧室、厨房、卫生间。照明、电源,上下水一应俱全,下水直接通到了室外的雨水井里,屋里还进行了装修,家具和家电都配置全了。 大家一看傻了眼,纷纷议论,这分明是要住人呢。 现在南墙上的安全隐患不但没消除,房主还彻底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 没过多长时间,居民们发现,还真有一对小两口带着孩子租住了进来。 他们在里边使用的电磁炉,热水器都是大功率的电器,大家认为这样隐患更大了。 大家找到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够帮忙解决。 调解员实地了解情况以后,联系了车库的负责人王某。 来听听王某是怎么说的。 调解员先是问王某有没有车库的产权证? 王某说自己有车库的房本的,都是合理合法的。 调解员又问他为什么把车库改成住房呢? 他说是因为车库面积小,不够停车才改的。还说车库是自己花了六七十万买下的,不可能放着不用。还强调说大家都是这样,谁说自己违法,就是谁不对。 调解员问王某房本上面房屋属性是什么? 王某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强调自己有房本,是合理合法的。 调解员强调,房本上是标明房屋属性的,他这样改造和使用都是不对的。 王某却说,我办证的时候也没说是什么属性,就写的其他。 调解员说,那既然是其他,就说明这个车库不是住宅属性了? 王某只是说,房子是合理合法的,怎么用是自己的事。 然后他把话题一转说,邻居们是对他进行的恶意投诉,自己是不会整改回来的。 他还理直气壮的说,邻居投诉自己就不对,做坏事的人有民警管着呢。你投诉我你就是恶意。 后来王某挂断了电话。但大家都听明白了,王某这个改造车库的想法就是,自己的房子怎么改是自己的事情,别人管不着。 那么,王某拥有车库的产权,他真的就可以想怎么爆改都可以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还有《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车库是用来停车的,产权证上的属性并不是住宅,王某在车库南墙上扒门,把车库改造成住宅,属于改变了原建筑物的用途,王某没有依法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是自作主张私自施工,属于违法行为。 《城乡规划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还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王某没有取得允许,私自扒门和把车库改成住宅,依据本法的规定,他必须给予恢复,并接受罚款。 还有,王某私自把生活下水私自排到室外雨水井的做法同样违法。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私自把生活下水通到雨水井的行为,同样要面临整改和接受罚款。 经过调查员的了解,原来这个小区,在去年进行过一次物管交接,在新老物管交接的过程中,存在一段时间空白期,王某就是在这个期间趁机把车库改成住宅的。 目前,接到投诉的部门已经对现场进行了检查,表示会要求王某进行改正,并对王某做出处罚。 对于王某这样的行为,您还有那些观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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