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和投诉】
我看到了(已改为)在全网各平台发的与江秋莲女士合影。
首先感谢陈律师以法律工作者身份提供的重要证据,在陈律师发布的最新照片里,江女士面色红润,仪态端庄,气色正盛。而且说明了江女士情绪和思维处于非常正常的状态,可以参与法律座谈。
如此,江女士就不能以这个时间节点称自己多么痛苦多么抑郁来滥诉质疑其善款的网民了。
感谢陈律师。
其次,目前尚不知陈律师是否已经接受江秋莲女士代理委托,但我已取证,你在抖音评论区两次点赞“要把理记送进去”的言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陈律师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第二、五、六条。
以律师身份威胁恐吓本人,煽动对本人实施网络暴力。
我将向北京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