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郸城,一男子在镇政府工作,与一名离异女子发生关 系后,因女子怀孕,到单位讨要

洋仔说法 2025-11-08 00:03:18

河南郸城,一男子在镇政府工作,与一名离异女子发生关 系后,因女子怀孕,到单位讨要说法,支付9万元补偿。然而,事情并未平息,男子的妻子与该女子在街头爆发争吵,吵到镇政府大院。期间,男子的两个妹妹情绪失控,上前撕扯该女子,将其下 身衣物当众拉下。事后,两个妹妹因这一过激行为被法院以侮辱罪判刑。而男子的妻子因在现场打了该女子耳光,先被拘留15天、罚款500元,随后,她更因涉嫌强制猥 亵、侮 辱罪被羁押四个多月后取保。时隔八年后,男子的妻子再次因侮 辱罪被警方逮捕。   据悉,崔某某是某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妻子杨女士结婚后,结识了镇上一位离异的女子,两人逾越了边界,发生了关 系。   很快,女子声称自己怀孕了,并以此为由向崔某某“讨要说法”,一度将纠纷闹到了崔某某的工作单位,试图通过施加舆论和工作压力来解决此事。   为了平息风波,在中间人的调解下,崔某某于2017年4月与该女子达成协议,并支付了一笔高达9万元的补偿款。   2017年6月3日上午,崔某某的妻子杨女士与那位女子在街上发生了争吵,争吵之后,情绪激动的女子再次选择前往崔某某单位,要找领导理论。   崔某某的母亲得知消息后,也赶到了镇政府大院,并与该女子发生了争执。   紧接着,更激烈的场面出现了,崔某某的两个妹妹闻讯赶来,她们直接上前撕扯该女子,在激烈的肢体冲突中,该女子的下 身衣物被强行拉掉。   冲突过后,女子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认为崔某某两个妹妹的行为涉嫌侮 辱罪,将两人予以逮捕归案。   随后,检察院对崔某某两个妹妹以侮 辱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某两个妹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侮 辱罪,判处崔某某的大妹妹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小妹管制二年。   杨女士曾在在该女子脸上打了几下。   但是,警方当初认为杨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治安违法,以杨女士殴打他人,对杨女士处以拘留15天并罚款500元。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继续启动对杨女士的追责,认为杨女士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以杨女士涉嫌强制猥 亵、侮 辱罪被刑事拘留,经检察院审批后,执行逮捕。   不过,在羁押了四个多月后,杨女士被取保候审。   时间流逝,当杨女士一家以为这场持续已久的噩梦终于可以翻篇时,新的波澜再次掀起。   2025年9月28日,杨女士连同崔某某的一位表妹,再次因侮 辱罪被刑事拘留,随后于10月25日被警方执行逮捕。   据崔某某大妹妹所说,此次逮捕与八年前的那次冲突直接相关。   崔某某一家想不明白,杨女士是整个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在冲突现场动手后已接受了行政处罚,为何又反复被羁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   1、杨女士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侮 辱罪等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 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 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据家属陈述,杨女士在女子倒地后,在涉事女子脸上打了两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最初将杨女士打耳光的行为定性为殴打他人,并据此给予行政处罚,也无明显问题。   但是,在没有其他新证据的情况下,杨女士的行为不会对涉事女子身体造成过重的伤害,按理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然而,警方在行政处罚后,又以杨女士涉嫌强制猥 亵、侮 辱罪进行刑拘和逮捕。   这说明,杨女士的行为不仅仅是打耳光那么简单。   可是,杨女士被羁押四个多月后取保候审,且长达八年,没有任何动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所以,杨女士应该早已解除了取保候审,按理是没有犯罪嫌疑了才对。   2、杨女士为何八年后再次逮捕?是否过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侮辱罪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本案发生于2017年,至2025年已超过八年,表面上看,似乎已过追诉时效。但是,该时效可以中断。   鉴于该案在2017年就已经刑事立案,且设施女子一直在持续控告,这就导致追诉时效中断,司法机关可以继续追诉。   而杨女士八年后再次逮捕,最可能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女士在当时的行为比已知的“打耳光”更为严重,涉嫌犯罪。   当然,也不排除是检察院或上级机关启动监督程序,要求对全案所有参与者的责任进行重新、彻底的调查,从而发现了当年未被充分追究的犯罪事实。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47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