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男孩正在公园的游乐设施上玩耍,结果被一位大人直接推了下去,对方想把自己的

胡萝卜说法 2025-11-10 16:44:09

江苏,小男孩正在公园的游乐设施上玩耍,结果被一位大人直接推了下去,对方想把自己的孩子抱上去玩。面对小男孩家长的不满,对方却说:你的孩子比我的孩子大,让一让又怎么了?小男孩的家长则表示:让可以,但你不能推,到时候推下去摔伤了算谁的?再说你直接把我的孩子推下去,这难道不是以大欺小吗?要是我也推你的孩子,你会怎么想? 女子带着小男孩到公园玩耍,小男孩最喜欢去瓢虫游乐设施上玩。这个游乐设施下面是一根大木棒,上面设计了一只大瓢虫,小孩子可以从木棒爬上去,再爬到瓢虫身上。 瓢虫表面滑溜溜的,很多小孩子都喜欢这种感觉,玩累了就坐在上面休息,随后再继续玩。 现在的孩子都爱去上面玩,小男孩每次去公园,总会光顾这个游乐设施。 当天,小男孩正坐在瓢虫上,享受着独自玩耍的时光。这时,一位阿姨抱着哭哭啼啼的小弟弟走了过来,想让小男孩下来,让弟弟玩一会儿。 小男孩不愿意,因为他才刚上去玩没多久,还想再多玩一会儿。 可小弟弟趴在瓢虫尾端哭闹不止,抱着小弟弟的阿姨直接上手了,一把将小男孩推了下去。 由于瓢虫表面很滑,小男孩被阿姨往前一推,直接从瓢虫头部滑了下来。 要知道,瓢虫离地面还有些高度,起码有1米2左右。小孩子如果是端端正正滑下来没问题,但如果是被推下来,很可能站不稳,摔疼了。 而且瓢虫下面不是直接的地面,而是安装在一根木头柱子上。小男孩滑下来不一定能稳稳站在地面或木头上,要是踩在两者的交接处,很容易踏空摔倒。 幸好那天小男孩平时爱看西游记,他对妈妈说,幸好我眼疾手快,没白看电视,才没摔倒。 可以想象,要是换成其他灵活度不够的孩子,多半会摔倒,甚至可能磕到头部或脚。 女子看到后赶紧上前和对方争吵,你怎么回事?小孩子不懂事,你大人还不懂事吗?你怎么能直接把我的孩子推下来! 对方也不服气地吼道,你的孩子都玩多久了?我的孩子想玩一下不行吗?跟他商量他不听,只能推他了! 女子觉得对方太不讲道理,你一个大人,跟小孩子计较什么?孩子不下来,你可以找我呀,我去跟他商量,或者直接把他抱下来也行,怎么能直接推呢?这么高的地方推下来,摔着了算谁的?到时候让你承担医药费,你愿意吗? 对方却说道,你家孩子大几岁,就该让着我们家孩子!大的让小的,天经地义! 这话可把女子气坏了,大两岁就必须让吗?总得讲个先来后到吧!就算要让,也得用合理的方式吧?再说,我家孩子比你家孩子大两岁,你比我家孩子大几十岁,你怎么只要求我的孩子让着你家孩子,不想想你推我孩子可能造成的危险? 不过这事还是要一分为二来看:如果孩子在游乐设施上玩了很久,别人想玩,确实可以下来让弟弟玩一会儿,自己再上去。 但不管怎么说,那位阿姨用这种粗暴的方式直接把孩子推下来,都是不合理的。要么放下自己的孩子,把小男孩抱下来,这还情有可原;直接推下来,就有点以大欺小了。 一、家长直接推搡他人孩子的行为属于侵权 法律条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推搡行为主观有过错,直接侵害孩子的身体权、健康权,即便未造成实际损伤,也构成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等责任;若造成损害,还需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二、“大的让小的”不能成为推娃行为的合法理由,未成年人无论大小,都应受到保护 《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权利,不因年龄等差异受歧视。 本事件中,“大的让小的”是道德倡导,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未成年人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平等,年龄大小不能成为剥夺他人权利或实施侵权的合法依据。 三、孩子如果被推下去摔伤,推孩子的家长负主要责任 法律条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推娃家长是直接侵权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方作为自身孩子的监护人,未合法引导孩子,反而实施侵权行为,需全额承担受害孩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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