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9岁的吴晓丽在沈阳被判处死刑,在枪决前,她突然高喊一个要求,让公安机关震惊不已,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同意了她的要求…… 押赴刑场的队伍还未起步,吴晓丽猛地转头,声音哑却清晰:“请你们,验我的身体,别让人说我那事是勾引的。”押解的民警一时愣住。 领导听到消息后紧急请示,批示下来:可以执行尸检,作为案件资料留存。 吴晓丽案卷里,除了定罪内容,还有一些未被法庭采纳的调查记录。她17岁进镇上裁缝铺做学徒,店里是夫妻档,王某夫妇。 事发当晚,吴晓丽受袭逃出后,被指控主动引诱男方未果而行凶。警方接警时,仅依据王某伤口和其供述立案,无性侵证据,无体表检查。 “人们最容易相信的,往往不是事实,而是他们早就愿意相信的版本。”那年沈阳冬天格外冷,公安局档案员黄兴华写下这句话,贴在当时那宗案卷封皮内侧。 吴晓丽案引起广泛关注不仅因其杀人罪名,而是她作案对象的身份:王某夫妇的孩子。根据记录,王某被刺伤后反指吴晓丽“色诱不成杀人泄愤”,当地公安接受此说法。 铺子的老板娘在供述中使用“勾引”“不守妇道”等词语。乡邻跟进议论,父亲被村里人围着骂,母亲整整三天没出屋。 检方在批捕决定书中援引刑法第133条:“以残忍手段杀人,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她杀害一名无辜男童,案情不容回避。 法院最终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依据是“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但卷宗最深处一页,是一张吴晓丽的亲笔陈述:“不是我愿意,没人听我解释,我没地方去,他晚上冲进来,我以为自己要死了。” 执行当日,尸检报告确认吴晓丽死时处女膜未破,体内未发现精液残留,也无性接触痕迹。这份报告并未影响判决结果,却成为此案多年后重新被研究的关键。 从公安内参到全国妇联案件汇编,吴晓丽的案子多次被提起。她所处环境、性别身份、家庭条件,在1990年代的中国并不罕见。 农村女孩初中辍学,进城务工,在权力与性别不对等的关系中遭受侵犯指控又被反污名,是那个时代女性命运的一部分。 后来,有记者曾访问过她当年供职的镇。原裁缝铺已拆,王家搬离多年。村干部回忆,“她爸妈再没提起过这个闺女。像没生过。” 当正义来得太晚,它往往只剩下悲哀。 吴晓丽的故事没被写进教科书,却在诸多法律、社会学研究中被提起。人们记住她在行刑前说的那句请求,却无力改变那时判决所依据的现成框架。 她想证明的清白,证明了,却没人再敢提。雪化之后,什么都没留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