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成成来观天下 2026-01-21 10:30:52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这名男子姓刘,在南通一家电路公司做5S专员,主要负责厂区整体检查工作,2015年入职后,2021年还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本是份安稳差事。   可从2023年2月开始,公司老板发现刘某有点不对劲,频繁往卫生间跑,每次进去都要好久,工作对接时总找不到人,微信电话都没人接,最后好几次都在卫生间找到了他。   忍无可忍的公司调了办公区监控,一统计数据彻底傻眼了,监控清晰显示,整个2月里,刘某单次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居然达到3小时5分钟。   每天耗在卫生间的时间,短则1小时22分,长则直接飙到6小时21分,相当于大半天都不在工作岗位上。   这么说吧,就算是身体真有不适,这个时长也远超了正常生理需求。   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早就发布在内部网站,刘某也点击阅读过,还在相关文件上签了字。   制度里写得很清楚,未经允许擅离岗位超1小时不足2小时算旷工半天,超2小时算旷工一天,累计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就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就在和刘某面谈沟通后,公司履行了告知工会的程序,正式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刘某不服气,觉得自己只是生理需求和工作巡检需要,公司解雇他不合法,先是申请劳动仲裁索赔20余万元,没得到支持后又诉至法院。   可庭审时,他拿不出工作日志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时间待在卫生间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反观公司提交的监控录像、规章制度公示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官审理后认为,正常上厕所本是人之常情,短暂停留完全合理,但刘某的时长已经明显超出范畴,甚至有一天工作时间全程待在卫生间,妥妥构成擅离岗位,   按照公司制度核算,他累计旷工已达6天,公司解除合同既符合制度规定,又履行了法定程序,所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该案判决后也已生效。   说白了,劳动者有健康权和劳动报酬权,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就算真有身体不适,完全可以走正规请假流程,事后补证明的效力远不如事前沟通。   而公司这边,只要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公示到位,遇到这类违纪情况按流程处理,也能得到法律支持。   这起案子也给双方提了个醒,职场里的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投机取巧终究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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