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名男大学生旅游时,瞧见面馆招牌写着能免费加面,便花10元点了一碗。吃完加了一次面后没吃饱,二次加面时老板不乐意,要收3块钱。男子觉得招牌没说只能加一次,老板则称没说能加两次。双方争吵起来,老板气得报了警。民警到场后没主持公道,还说为3块钱争吵不够油钱,甚至要自己出钱解决。旁边群众也指责男子,男子无奈离开。第二天还收到店家的威胁私信,便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引发了热议,后来派出所联系男子道了歉。 本信息来源于2026年1月28日法治现场的报道...... 小邢是个外地来乐山旅游的大学生,想尝尝当地的特色面食。 这天,当他走进这家面馆,一眼就看到墙上醒目的免费加面招牌,心里还觉得挺实惠,就花10块钱点了一碗。 很快面端上来了,小邢吃得挺快,吃完后感觉没饱,就按照招牌上的提示,让老板加了一次面。 可这加完一次,他还是觉得没填饱肚子,就又跟老板说再加一次。 老板一听就不乐意了,黑着脸跟小邢说,加第二次面得收3块钱。 小邢当时就懵了,他指着招牌说,上面只写了免费加面,又没写只能加一次,凭什么第二次就要收钱。 老板则理直气壮地回应,自己这是小本生意,哪能让人无限加面,不加钱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小邢觉得老板这就是不讲理,明明招牌上没说明白,现在却要临时加价,这明显就是欺诈消费者。他跟老板说,自己要投诉。 老板一听小邢要投诉,先是一愣,接着就报了警。 民警到了面馆后,小邢本以为民警来了能主持个公道,把这事给妥善解决了。 可没想到,民警到了之后,看了看两人说,就为了这3块钱在这吵,还不够油钱的,说完,还提出要自己出钱把这事给解决了。 小邢当时就愣住了,他没想到民警会是这样的态度。旁边的群众也跟着起哄,有的说小邢太计较,为了3块钱不值得闹成这样。 小邢觉得自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就成了计较的人了。 他怕再待下去自己会吃亏,也没等民警再说什么,就匆匆离开了面馆。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第二天,小邢收到了店家的威胁私信。 商家在私信里语气嚣张,让小邢别再闹事,否则有他好受的,小邢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被欺负了,于是就把当天在面馆的视频发到了网上。 视频一发出去,瞬间引发了热议。 网友们纷纷指责商家不诚信经营,也批评民警处理事情不当。 面对舆论的压力,1月26日,民警联系了小邢道了歉。 店家写免费加面就该明确规则,不然很容易引发纠纷。 民警处理纠纷,不能简单用油钱衡量,得兼顾理和情,不能让报了警的人觉得被挤兑。 派出所事后道歉,说明处理方式不当。 店家觉得自己是小本生意,免费加面本就是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如果顾客无限加,成本就会大幅增加,利润空间被压缩,甚至可能亏本。 所以,当小邢第二次要求加面时,老板才会临时变卦,要求加钱。 但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招牌上白纸黑字写着免费加面,就应该按照承诺执行,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 店家在店内张贴免费加面的招牌,这属于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消费者基于这个邀请进入店内消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 店家的免费加面招牌虽然没有明确加面次数,但从一般理解来说,免费加面不应该设置不合理的限制。 老板在小邢第二次加面时要求收费,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老板没有与小邢协商就擅自变更,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民警接到报警后,有义务对纠纷进行公正处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民警以油钱为由,没有认真处理纠纷,还提出自己出钱解决,这种做法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损害了报警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店家威胁小邢的行为,更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店家的威胁行为如果造成了小邢心理上的恐惧或者影响其正常生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店家为了吸引顾客,会打出一些诱人的招牌,但却不明确规则,导致纠纷频发。 民警在处理纠纷时,有时会因为事情小而不够重视,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 最终,派出所也对小邢道了歉。 无论是店家还是执法人员,都要依法办事。店家要诚信经营,明确规则,不能玩文字游戏。执法人员要公正执法,兼顾理和情。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