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嫌不够丢人?”北京,一男子和一女同事去库房核对物资,男子趁女同事不备,跑上前“亲”了女同事一口,女同事恼羞成怒,转身就报了警,事后,男子被拘留5日,出来后,公司就把男子开除了,男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要168446.52元的赔偿,法院判了! 在北京一家公司的库房里,本是再平常不过的物资核对工作,却因为一名男员工一时的 “没忍住”,闹得满城风雨。 某天北京这家公司的库房内,堆满了待清点的货品和各类物资台账,平时这里鲜有外人出入,当天只有这名男员工和女同事两人一同前来做月度物资核对。 核对工作需要两人相互配合,女同事低头专注地翻看着手中的台账,一边对照着单据上的数字,一边清点货架上的物资,丝毫没有留意到身旁男同事的异样。 就在女同事弯腰记录数据的瞬间,这名男员工突然快步上前,趁其不备直接亲了女同事一口,女同事被这一行为惊得当场愣住。 回过神后满是羞愤,第一时间就和男员工发生了争执,而这名男员工此时还轻描淡写地辩解,说自己只是一时没忍住,开个玩笑而已。 这样的说法让女同事更加气愤,她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了严重侵犯,这份愤怒并没有因为对方的轻描淡写而消散。 女同事没有丝毫犹豫,当场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了事发的库房,先是分别向双方了解了事情的完整经过,随后调取了库房内的全程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下了男员工主动上前强吻女同事的全过程,画面中能明确看到女同事对此毫无防备。 且在被亲吻后立刻表现出抗拒和反感的态度,结合女同事的陈述和监控证据,民警对案件进行了依法认定,这名男员工的行为已构成猥亵,警方最终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 5 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接到处罚决定的那一刻,这名男员工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所谓 “玩笑”,其实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随后他按规定接受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本以为接受完警方的处罚这事就翻篇了,男员工走出拘留所后,照常回到公司准备打卡上班,却被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叫到了办公室。 公司在接到相关情况反馈后,第一时间对这名男员工进行了约谈,约谈过程中,男员工对自己在库房内猥亵女同事,并且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事实供认不讳,还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 在核实了所有事实,且确认男员工的行为完全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后,在约谈的当天就作出了开除决定,并向这名男员工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明确告知自指定日期起,正式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面对公司的开除决定,这名男员工却表示强烈不服,他认为公司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他辩称,当初签署确认书只是走入职流程,根本没仔细看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不能以此约束自己。 于是男员工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8446.52元,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对案件事实和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作出裁决。 驳回了这名男员工的全部仲裁请求。可男员工依旧不服这一结果,随后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坚持要求公司支付这笔近17万元的赔偿金,这场职场纠纷也正式进入了司法审理阶段。 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公司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男员工的违规事实,也佐证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而这名男员工依旧坚持自己的辩解,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公司再将其开除属于 “一事不再罚”,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自己没有约束力。 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明确的认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还需要恪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也就是说,并非只有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同样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男同事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职场基本的道德准则,在公司内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破坏了正常的职场工作氛围,已经构成了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 公司据此解除与该男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这名男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对其索要168446.52元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职场相处有明确的法律和道德边界,任何触碰底线的行为,终究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陕西都市快报2026-01-29——《近日,北京某公司库房内一名男员工“亲了下”同部门的女同事,因此以猥亵罪被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