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房东将房子租给租户,谁料,租户雇的装修工人在房子里清理装修垃圾时,不慎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装修工人的家属不愿意了要求租户赔偿,经过协商,租户一次性赔偿了装修工人家属30万元。 30万赔偿金本是对死者的告慰,也是责任的了结。 可家属拿到钱后,转头就将房东告上法庭,额外索要50万死亡赔偿金。 租户已担责,房东还要“背锅”吗? 工人坠亡责任,该归房屋使用人还是所有人? 这场连环索赔,藏着怎样的法律与情理边界? 核心细节经光明网、平邑县人民法院官方披露核实,全程真实可查,无任何编造。 事情始于2025年6月的一次租房。 平邑房东张某,将自家闲置楼房出租给打算开酒店的高某。 双方签订三年期正规合同,明确租期2025年6月至2028年6月,房屋用途为酒店经营。 房屋交付后,高某急于开业,立刻启动装修。 为省成本、赶进度,他没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经熟人介绍雇了郑某等4名零散工人。 双方仅口头约定工钱,未签书面合同,高某也未核实工人是否具备商服用房装修资质。 2025年7月,装修进入收尾阶段,郑某负责清理后阳台装修垃圾。 阳台角落有个通往河道的直梯入口,盖着一块铁板,无任何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 郑某未检查下方情况,擅自掀开铁板。 脚下突然失重,他从5米高入口坠落到河道边,当场重伤昏迷。 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 遗憾的是,当天下午3时许,郑某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亲人骤逝,郑某家属悲痛欲绝,第一时间找到雇主高某追责。 家属认为,高某未提供安全施工环境,也未开展安全培训,对死亡负有全责,应全额赔偿。 高某清楚,自己雇佣无资质工人装修商服用房,本身存在过错。 无论双方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自己都无法免责,遂主动与家属协商。 经多轮协商,双方签订《意外死亡和解协议书》。 高某一次性支付30万元赔偿金,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所有费用,并当场履行完毕。 高某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料到后续还有风波。 2025年10月16日,房东张某收到平邑县人民法院传票。 郑某家属以张某是房屋所有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再赔偿50万元。 家属称,张某未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直梯入口无防护和警示,是事故重要原因,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场聚焦“房东是否担责”的庭审就此展开。 庭审现场,双方争议激烈,各执一词。 家属坚持,房东有义务保障房屋安全,隐患未排查就得担责。 张某当庭反驳,房屋已出租给高某,事故时由高某实际管控。 自己未参与装修、未指示郑某作业,无任何过错,不应担责。 法院结合接警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明确判决。 判决核心依据两条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749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52条第2款:建筑物因所有人、管理人等原因倒塌塌陷致损的,由相关责任人担责。 结合案情,法院作出三点关键认定。 其一,事故发生在高某承租管控期间,张某已丧失直接管控权,无管控责任。 其二,郑某坠亡系自身擅自掀铁板、操作不当所致,房屋无结构安全问题,与房东无关。 其三,高某已全额赔偿,家属合理损失已弥补,再索赔无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纠纷落幕。 此案给房东、租户、装修从业者上了一堂法治课。 租户装修商服用房,务必选有资质团队,签正规合同,做好安全管控。 房东出租前需排查隐患,书面告知租户风险,装修时及时提醒并留存证据。 装修工人作业前必查安全环境,拒绝违规操作,坚守安全第一。 法律的意义,在于明辨是非、划分责任。 它不让无过错者为他人失误买单,也不纵容过错者逃避责任。 唯有各方守住安全底线、厘清责任边界,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让租房装修合规又安心。 信源:租户赔偿装修工坠亡30万后家属起诉房东 法院判决房东无责-同花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