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和女友谈恋爱一年,订婚了,给了十万块钱彩礼。后来女友怀孕了,但两人因为闹矛盾

一口吃掉烦恼 2026-02-02 12:34:31

常某和女友谈恋爱一年,订婚了,给了十万块钱彩礼。后来女友怀孕了,但两人因为闹矛盾,最终没去领结婚证。就在订婚的那个月,女友做了人工流产,常某全程都知道,还主动说给女友五万块作为补偿。可谁想到,事后他反悔了,不但不想给这五万,还转头把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把那十万彩礼全要回来。一审法院没全支持他,判女友还五万。常某不服,又上诉,说两人根本没同居,流产才花了两千多,凭什么给五万,要求改判还九万。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他的上诉。 这事儿听起来,就是一地鸡毛的感情纠纷,可仔细咂摸,里头藏着的都是人情和法律的碰撞。从法律上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没结成,原则上该退。但法院的判决显然没这么简单机械。法官看到了女方怀孕并流产的事实,也看到了常某自己曾亲口承诺给五万补偿的通话录音。这五万,与其说是彩礼的一部分,不如说是常某自己对女方身体和精神所受伤害的一种认可和弥补。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法律框架里,揉进了一点最基本的公道和情理。 说实话,看完这个案子,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场以相爱为开头的缘分,最后竟要对着簿公堂,锱铢必较地算钱。女方在这段关系里,承受了身体的创伤和情感的挫折,那五万元,哪怕在法律上被称作“补偿”,在人情上看,分量也未必能真的抚平什么。而常某的上诉理由,尤其强调“没同居”、“流产费才两千多”,听着格外凉薄。感情和伤害,难道能用是否同居、医疗费账单来衡量吗?这种算计,让人不禁想问,当初的承诺和情分,到底还剩几分? 我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个判决好就好在,它守住了这条底线,甚至尝试着托住了一点正在滑落的道德温度。它没有支持出尔反尔,没有因为一纸结婚证的缺失,就全然否定女方在这段失败婚约中的付出与代价。这对于许多在类似情感纠纷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或许是一种小小的慰藉。它也提醒所有人,在感情和金钱的问题上,诚信和良知,永远是绕不过去的坎。 感情没了,好聚好散是最体面的结局。当感情不得不通过金钱来了断时,至少该保有最起码的担当和厚道。男方的反复与计较,女方的遭遇与坚持,法院在法理与人情间的取舍,都值得我们多想一层。你对这事怎么看?你觉得这五万,是多了还是少了?在类似的事情上,法律和人情到底该怎么平衡?评论区一起聊聊吧。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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