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与妻子、妻子闺蜜吃夜宵时,看到原本去上厕所的妻子正在不远处被人围殴,二话不说,冲上前,飞踢其中一人一脚,而后被人拉开。随后,对方众人又围殴了男子。男子妻子见状报警,结果,警方认为男子与对方之间系互殴,不仅处罚了对方众人,还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男子不服先是申请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警方及复议机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来源:裁判文书网) 时间是2023年5月,事发时是凌晨六点多,一伙人还在夜宵摊上吃着东西。 颜某和妻子姚某、闺蜜苏某三人边吃边聊,喝得不多,但聊得挺尽兴。 吃着吃着,姚某和苏某去上厕所,走在前头的苏某正好碰到一个认识的熟人叫胡某,随口打了个招呼。 胡某喝了点酒,说话不中听,来了一句极不礼貌的评价,让苏某当场脸色也挂不住。 姚某站在旁边,听得清清楚楚,觉得侮辱人过分了,转身带着苏某找到胡某那桌人去理论。 起初只是理论,双方音量高了点而已。 在场的有路人也有朋友,都试着劝架,气氛看上去能压下来。 姚某拽了苏某准备走,哪知道胡某的朋友古某突然动手,这一下改变了局势。 古某抬手试图打姚某,姚某没躲开脑袋,但本能反应快,直接将古某推倒在地。 接下来,局势彻底失控。 胡某那边的三名男子和五名女子,一看到有人倒地,群情激愤,直接冲了上来围攻姚某。 姚某很快被人推倒在地,几人围着,她毫无反抗能力,只能护住头部。 闺蜜苏某被吓得不知所措,喊也喊不过那些人。 这时候坐在几十米外桌子上的颜某,终于看清楚状况。 他从头到尾没参与口角,他和胡某那帮人也没任何交集。 他只是一个丈夫,看到妻子被一群人围着殴打,心里就一个念头:救人。 他从桌旁冲过去,飞起一脚,把其中一个动手的女子李某踢了一下。 随后对方人手多,立刻把他围住,场面变得更加混乱。 等警察到了,现场已经收不住,各方面情绪都很激动,但打架已经过去了。 警方按流程调查走程序,询问、调取监控、制作笔录。 案子快速处理,结论是:这是一起互殴事件,颜某虽然是为了妻子,但他动手的事实确凿。 处罚决定很快送达,行政拘留七天,罚款三百元。 颜某没法接受,他觉得自己不是去打架的,是去拉人制止的。 申请了复议,维持原结果。 他没再辩,直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了警方和复议机关,要求撤销处理。 案件到了法院,焦点其实非常明确,不是讨论争吵起没起,而是颜某那一脚属于什么行为。 法院调取了监控,也听取了双方陈述,没纠结谁骂谁多,谁先站起来。 视角落在了颜某看到妻子被围打、冲上去出脚的那个瞬间。 视频画面显示,姚某此时已经被多人按倒,拳脚相加清晰可见。 颜某没有携带任何工具,也没有辱骂攻击。 他只是一脚踢中了正在打人的李某,之后就被拉开,没有持续对抗。 法官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颜某是为了阻止这种行为采取的防卫举动。 虽然法条上有量度和限度的审核,但在这类特殊场合下,不能过度要求行为人冷静决策。 一个普通人看到妻子被多人殴打,在没有预设前提下做出救援反应,不应被简单套入互殴的框架中。 法院认为,颜某并没有扩大事态的意图,他是为了阻止继续发生的违法行为。 一审撤销了行政处罚,警方不服又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法院明确表示:这是正当防卫,不是互殴。 整个过程耗时数月,从派出所到法院,颜某坚持了下来。 这一案件的结局,为类似的公共事件提供了明确的边界:并非所有动手救人的行为都属于违法。 每一个试图制止眼前不法行为的人,应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 这是对一个普通人理性本能行为的认同,也是一次对程序判断的有效校正。 在危险面前,救人不是错,出手不是罪,特别是在你最亲的人被伤害时,这一脚不该被误解。 把道理说清楚,是法院的职责,也是社会对公平的期待。 法律不能冰冷到连爱人护妻的本能都变成“互殴”,也不该让正义在纠结定义中失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