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大妈同时办理了2笔5万元1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后前往银行取款时,却被银

红楼背疏影 2026-02-04 14:45:44

山东济南,一大妈同时办理了2笔5万元1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后前往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只有1笔。大妈遂拿出对账簿与银行对峙,而后见银行表示2条信息完全相同的5万元存款记录系电脑出现故障,重复打印的所致,且以超过法定保存期限为由,拒不提供监控,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发生在2023年2月13日,大妈原本在银行取出了到期的存款本息51001.77元,又带着48000元现金和998.23元的活期利息,一共凑足10万元,当天在柜台分两次办理了两笔5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   当时她拿到了打印的对账簿,确认无误,便离开了银行。   2024年年初,大妈去银行打印新的对账簿,柜员给她换了一个簿子,却发现原来的那笔2次5万元的定期存款,现在只留下了一条记录。   她拿出了之前的老对账簿,与银行柜员反复核对,柜员却坚持说这本账簿上的两笔记录其实是一条,被银行电脑误打了两份。银行还声明,当时的视频监控已经过了保存期限,无法查证当天现场是否真办理了两笔。于是,大妈只把剩下的那笔5万元本息取了出来,为了追回另一笔,直接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后,重点在于凭证的效力。   银行并不否认这两本对账簿出自它家系统打印,但坚称不可能一次同时做两笔完全相同的定存,认为这是电脑出了错。   甚至还请出软件开发公司的内部邮件用于佐证,同时也搬出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比如一个子账户不能同时做两笔相同存期金额的定存等。   但法院认为,这些都不能直接否定对账簿的真实性。   因为对账簿是由银行出具的正式凭证,是客户与银行业务往来的唯一凭据之一。银行在客户办理业务时所打印交付的记录,只要是真实交付的,就构成了具有证明力的书面证据。   法官指出,大妈提交的旧账簿上,的确显示存在两笔完全相同的定期存款信息,银行不能仅靠一封内部邮件和管理口径来推翻客户手里的纸面凭证。   一审法院判定,银行应向大妈返还另一笔5万元存本息。   银行不服,随即上诉,还要求对账簿进行鉴定,试图通过打印时间差异、墨水深浅确认是否为重复打印。但鉴定机构审核后表示此类技术性鉴定无法进行,也未受理。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银行应支付这一笔存款的本息。   这类案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在浙江义乌,一位黎姓商人也因存款与银行陷入争议。他在柜台存入400万元,结果一年后取款时却被告知这张存单是伪造的。   经调查发现,是柜员与会计主管合伙侵占现金,并伪造了一张假存单。法院审理认为,这虽为员工个人行为,但黎先生是通过正规营业渠道办理的交易,银行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赔偿金额最终认定为本金及利息共计413.2万元。   还有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旧存单事件,顾姓大妈28年前在银行存了两笔定期共6000元,当初选择了到期后自动续存。如今她拿出存单要求取款,银行却说查不到记录,需要找到当年的纸质存根,并迟迟未处理。   她的名字中带有生僻字,或许是录入系统时出错了,再加上系统升级多次、数据迁移不完整,这一笔真实存在的存款,在系统中竟然成了“消失的历史”。   有意思的是,顾大妈的存单没有任何破损和缺失,每一笔信息、盖章和人工记录都清晰完整。问题就出在银行以系统为准,却忽视了纸质凭证的合法性和客户权益。   从三个不同城市的大妈和商人身上,我们能看到,当客户带着真实的纸质凭证或对账记录来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应该本着负责原则履行义务,而不是推托找理由,甚至对内部问题甩锅给客户。   数字化越来越普及,但纸质凭证依旧是法律认可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不少中老年人来说,每一笔钱都靠账簿托底,他们相信的是银行的章,不是银行的借口。   金融机构最大的资本,从来不是系统有多先进,而是客户对它的信任。   账簿上打的不是数字,是几十年积累下来的信用。   一个普通储户,拿着银行打印的账簿、存单,本就是最正常不过的取款流程。   如果银行不能维护最根本的业务诚信,它的系统再怎么升级,终究还是让人心里没底。   真正让人安心的,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这一份存进银行就能拿出来的踏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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