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浙江,男子发现妻子偷偷溜出去和情人约会,他暗中跟在后面。 结果,看见妻子和情人抱在了一起,男子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直接开车撞向妻子和情人,随后,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钢管,殴打妻子和其情人。造成妻子轻伤,情人死亡。法院这样判了! 田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从曾经的相守到后来的形同陌路,同住一个屋檐下却鲜有交流,这种冷暴力式的婚姻状态本身就充满了危机,而妻子突然的转变——从素面朝天、衣着朴素到精心打扮、面带雀跃笑意,这种前后反差极大的变化,在早已裂痕斑斑的婚姻里,自然成了田某心中最刺眼的信号。 换个角度想,在一段缺乏温度的关系中,一方突然出现反常的愉悦与外在改变,任谁都会下意识联想到感情的转移,只是田某没有选择沟通或止损,而是走向了最极端的发泄方式。 从数据来看,最高检的统计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虽然近五年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婚姻家庭矛盾仍是引发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因,其中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在相关案件中曾长期占据90%以上的比例。 田某开车撞人、持钢管殴打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而造成情人死亡的结果,更是触及了刑法中最严厉的量刑标准。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2023年青海海东的郝某,因发现妻子赵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妻子提出离婚后发生争执,用运动鞋底抽打妻子长达20分钟,导致妻子体表大面积皮下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最终郝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还有2024年陕西白水的李某春,因妻子网络不当交友产生矛盾,酒后殴打妻子并浇灌面汤致其窒息死亡,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些案例与田某的行为如出一辙,都是在婚姻矛盾激化后,用暴力代替理性解决,最终不仅毁掉了他人的生命,也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田某的冲动背后,是对婚姻矛盾处理能力的缺失,更是对法律后果的漠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恶劣的甚至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即便被害人存在出轨等过错,也不能成为实施暴力行为的正当理由,就像青海郝某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成为被告人故意伤害的正当理由。 田某事先准备钢管的行为,说明其并非完全临时起意,而是带着泄愤的目的,这种有预谋的伤害行为,在量刑时会被重点考量。 反观那些理性处理婚姻危机的案例,比如南通徐某发现妻子出轨后,选择起诉离婚并争取财产和抚养权,即便后续发生门锁被换、防盗门被焊死的冲突,也未逾越法律红线,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虽有波折但未酿成刑事悲剧。 婚姻中的背叛固然令人愤慨,但用暴力报复只会让自己从受害者沦为加害者。 现实中,像田某这样的当事人往往陷入“我为了维护婚姻尊严”的误区,却不知法律早已明确界定,任何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都受法律保护,即便对方存在道德过错,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最高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家暴犯罪的罪名结构逐渐多元化,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罪等罪名的出现,说明法律为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提供了更多元的保护途径,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要求过错方赔偿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而非选择同归于尽的极端手段。 田某的案例还反映出长期平淡婚姻中情感沟通的缺失,当夫妻之间不再交流,感情逐渐冷淡,任何一点外部刺激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妻子突然的精心打扮,本质上是情感需求未得到满足的外在表现,而田某没有意识到婚姻内部的问题,反而将所有过错归咎于妻子的出轨,最终被怒火冲昏头脑。 如果在婚姻出现裂痕初期,双方能够及时沟通,或者在发现出轨后选择和平分手,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 那些因冲动犯罪入狱的人,在冷静下来后往往追悔莫及,但法律不会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就减轻处罚,就像郝某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如实供述,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仍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可见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 田某的行为不仅让自己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会对双方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妻子轻伤会留下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创伤,情人的家庭则永远失去了亲人。 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远不如理性分手来得体面,更不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来得实在。 婚姻的本质是相互扶持与尊重,当感情走到尽头,好聚好散是对彼此最后的宽容,而不是用暴力终结一切。 田某的案例应该成为一个警示,提醒所有身处婚姻矛盾中的人,情绪失控是魔鬼,法律底线不可碰,无论遭遇何种背叛,都要守住理性的底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否则等待自己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悔恨。 信息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