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 当年安徽涡阳的一个村子里,出了一桩命案,一户村民家深夜被人砍伤,女儿当场死亡,另外四人受伤。警方很快介入调查,把同村的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当成了嫌疑人抓了起来。 事后五人都说自己没作案,案发当晚都有不在场的证明,有人说,当晚和同伴去拉化肥、洗澡,之后一起看电视,有人说,白天帮人干农活,晚上在别人家吃饭聊天。 这些能相互印证的生活轨迹,本该成为脱罪的铁证,却在当年的侦查流程里被彻底搁置。案发现场没提取到五人的指纹、血迹,多次打捞也没找到所谓作案凶器,连关键证人的指认都前后矛盾,这样的证据链,根本撑不起故意杀人的定罪标准。可五人还是被仓促定罪,两人判死缓、一人无期、两人十五年,二十出头的年纪,刚要撑起家庭,就被关进不见天日的牢房。 铁窗一关就是二十一年,有人熬到父母离世没能送终,有人错过子女的成长全程,有人出狱后连智能手机都不会用,与整个社会彻底脱节。2018年安徽高院再审宣判无罪,五人捧着判决书失声痛哭,这份迟来的清白,抵不过半生被碾碎的人生。面对法院核定的数百万国家赔偿,他们没有丝毫动摇,集体拒绝签字,唯一的诉求,就是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找到真凶,给死者、给自己、给所有被错案伤害的家庭一个彻底的交代。 外人很难理解这份执拗,金钱明明能快速改善他们窘迫的生活,可他们心里清楚,赔偿金是国家对自由损失的弥补,却洗不掉刑讯逼供的伤痛,抹不去村里的闲言碎语,更换不回被偷走的二十一年。错案的根源从来不是偶然,是重口供轻证据的粗放办案,是无视疑点的仓促定案,更是责任追究的长期缺位。让失职者依法担责,不是泄愤式的报复,是守住司法的底线,避免更多普通人沦为错案的牺牲品。 近年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相继平反,司法纠错的力度不断加大,错案责任终身制也被写入制度规范,这是法治进步的直观体现。可五周案的选择也在提醒我们,平反只是正义的第一步,完整的司法公正必须包含追责与溯源。国家财政买单赔偿,办案者却全身而退,这样的结果,既对不起蒙冤者的半生煎熬,也难以真正树立司法的公信力。 他们顶着生活的重压坚持申诉,不是和过去无谓较劲,是在为所有普通人争取一份安全感。当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被严格约束,每一份证据都被审慎核查,无辜者才不会莫名身陷囹圄,司法的权威才能真正扎根在人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