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没养我,却拿走我10万彩礼?四川一女子产后向妈要钱贴补家用,竟被怼“彩礼办婚

欣姑娘耕耘 2026-02-07 11:30:33

母亲没养我,却拿走我10万彩礼?四川一女子产后向妈要钱贴补家用,竟被怼“彩礼办婚宴花光了”!更绝的是法院判了却只让还3万……这背后到底藏着啥秘密? 近日一则“女儿斥母亲不抚养却霸占10万彩礼”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四川一对母女因10万元彩礼对簿公堂,背后牵扯出抚养义务、彩礼归属、家庭共同财产等多重法律与情感纠葛。 事情要从2024年3月说起。勾女士与丈夫郭某举行订婚仪式时,郭家按照当地习俗赠与10万元彩礼。订婚后勾女士将这笔钱交给母亲李某保管,想着“母亲是自己最亲的人,交给她放心”。然而婚后勾女士与丈夫经济条件一般,孩子出生后开销增大,她多次向母亲催要彩礼贴补家用,却遭到母亲拒绝。李某称彩礼已全部用于为女儿举办婚宴,没有剩余且拒绝说明具体去向。 勾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表示自己的婚宴在农村举办,规模简单花费远不到10万元。更让她心寒的是母亲在她年幼时就与父亲离婚,自己一直随父亲生活,母亲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如今结婚时母亲既未置办嫁妆,又占有了全部彩礼,这让她觉得“既没得到母爱也没得到财产保障”。多次沟通无果后,勾女士将母亲告上法庭。 法庭上母女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辩称女儿订婚前双方已沟通好,彩礼属于自己与前夫(勾女士父亲)所有,不存在“保管”一说。她还提到前夫已瘫痪多年,自己长期在家照顾他,没有工作收入,生活也依赖这笔钱。而勾女士则强调,母亲从未对自己尽过抚养责任,如今却以“照顾父亲”为由占有彩礼,于情于理都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彩礼的性质认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通常被视为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但需结合具体家庭情况判断归属。本案中李某自2020年起一直照顾瘫痪的前夫至今,彩礼应认定为李某、勾某乙(勾女士父亲)及勾女士的家庭共同财产。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勾某乙瘫痪需长期照料,李某无收入来源;订婚时李某已给付勾女士5000元;李某未为女儿置办嫁妆;勾女士处于哺乳期无收入等,最终判决李某返还勾女士3万元彩礼。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李某因照顾瘫痪前夫无收入,法院未支持全额返还;也兼顾了勾女士的实际需求,作为哺乳期母亲,她需要经济支持抚养孩子。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彩礼的归属需平衡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更要考虑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与情感纽带。”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人同情勾女士:“母亲没养她,却要拿她的彩礼,太不合理!”也有人理解李某:“照顾瘫痪前夫多年没有收入,彩礼可能是她唯一的经济依靠。”更多人则关注到彩礼的法律属性:“彩礼到底是给女方个人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以后结婚得提前说清楚!”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无论是赠与彩礼还是保管财产,最好提前书面约定,避免日后纠纷;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更需用法律与情感共同维护。如果你也遇到过类似纠纷,或对彩礼归属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点赞支持理性讨论,转发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关注我,获取更多社会热点深度解析! 来源:津云新闻

0 阅读:1
欣姑娘耕耘

欣姑娘耕耘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