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24日,朱老总的孙子朱国华在天津被执行死刑,行刑那天,朱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求情,他到底犯了什么罪? 案子从头翻起是在1982年10月,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说天津铁路系统某技术人员以家庭舞会为名,诱骗年轻女性聚会,实际背后涉及多起恶性侵害行为。 这个“技术人员”就是朱国华,朱德元帅最小的孙子。1980年夏天,他从大学毕业,顶替已故父亲朱琦的名额,进入了天津铁路局工作。在同事眼里,他起初是个“朴实的小伙子”,话不多,甚至有点内向,喜欢在家画画、做木工活。他长得精神,溜冰技术好,还会自己裁剪衣服,在单位里人缘不错。可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青年,背后却藏着截然不同的面目。 他住在天津睦南道一栋小楼里,那地方渐渐成了当地人口中的“淫窟”。朱国华和他的朋友们,利用自己是高干子弟的身份光环,举办家庭舞会,播放“靡靡之音”和黄色录像,吸引年轻女性前来。 他们玩一种极其下流的“打牌脱衣”游戏,女孩输了就被迫脱衣服,直至被侵犯。更恶劣的是,他们还以帮忙调动工作、揭露隐私等手段进行胁迫,有时甚至直接使用暴力。朱国华等人还将自己侵害过的女性信息互相“转让”,导致受害者反复遭受伤害。 纸终究包不住火。1982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案侦查。随着调查深入,一桩桩罪行浮出水面。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后来发布的公开信,朱国华被认定为“流氓团伙的主犯”。法院认定,他使用暴力手段强奸了8名女青年,另有4次强奸未遂;此外,还玩弄、摧残了7名女青年,猥亵6人。其犯罪行径之恶劣,激起了极大的民愤。 朱国华被捕时,正值一场席卷全国的“严打”风暴拉开序幕。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面临严峻挑战,中央决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相关决定,对刑法做出了重要修改,流氓罪等罪行的最高刑可判至死刑。朱国华的案件,恰好撞在了这个历史节点上。 案件审判速度极快。1983年9月18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国华死刑。他提出上诉,声称自己只是“搞对象”、“交朋友”,甚至认为自己无罪。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在9月21日就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从一审到二审,只用了三天。 判决一出,社会舆论哗然。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朱家,尤其是朱德的夫人、朱国华的奶奶康克清。一时间流言四起,有人说邓颖超同志去天津是为了说情,也有人说中央领导找康克清做了工作。面对满城风雨,这位经历过长征的革命家展现出了令人敬佩的觉悟和原则。 她心如刀绞,但态度无比明确。她从未介入案件,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求情。当有人问她是否在判决书上签字时,她悲愤而坚定地回答:“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还用签字吗?” 她强忍悲痛,反过来安慰朱国华的母亲赵力平,要她面对现实,吸取教训。 据说,朱德元帅生前就有过嘱咐:“如果孩子不争气,犯了错误,出了问题,你也不用生气,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子孙不争气,你可以登报与他们脱离关系。” 康克清严格恪守了这一家风。 1983年9月24日上午,朱国华与其他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他身穿旧灰衬衫,双手反绑,面色苍白,目光空洞。随着枪声响起,这位25岁的前高干子弟,生命画上了句号。 朱国华伏法后,关于其量刑在特殊历史背景下是否过重的讨论,并未完全停息。他的母亲赵力平在后来的采访中也流露出复杂的情绪。此案如同一个时代的切片,让我们看到了很多。 它首先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无论出身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康克清那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力重千钧,彰显了真正的革命家风,不是特权,而是更严格的自律和责任。其次,它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缩影。“严打”以雷霆手段整肃了社会治安,其历史作用和复杂性,至今仍是法律史学界讨论的话题。 朱国华的罪行固然严重,但其审理速度之快,也与当时“从重从快”的司法政策密不可分。最后,它是一场深刻的家庭悲剧。它提醒所有家庭,尤其是干部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和约束何等重要。一旦放松,所谓“光环”就会变成腐蚀品,害人害己。 朱国华案已过去多年,但它留下的关于法治、平等、家风与时代关系的思考,依然值得后人反复品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权威信源参考: 央视新闻《第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

有鱼登峰
开国一代都是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