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小夫妻经营了一家足疗店,因为不善经营亏了不少钱,二人决定学别人让女技师

芹姐说法 2026-02-09 04:56:39

河南,一对小夫妻经营了一家足疗店,因为不善经营亏了不少钱,二人决定学别人让女技师进行有偿的色情服务。半年后,店里扭亏为盈赚了一万多,可生意刚开始有起色就被人举报了,夫妻二人也被抓获,这半年的收入也被没收。夫妻二人心疼钱,提出这部分钱包含店里的合法收入和技师提成,希望刨除这些再没收,最终这样判。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刘某和妻子高某两个人攒了点钱后,决定学别人创业开店。 夫妻两个觉得现在的人喜欢享受,决定开一家足疗店,于是二人租下一家店面,装修了装修,找了几个女技师,就正式开业了。 可是,当地人口不多,刘某、高某两口子也没做生意的经验,店开起来后,顾客寥寥无几,没多久就赔了不少钱。 刘某和高某急得嘴里都长了燎泡,他们本身也不是什么有钱人,哪里经得住这么赔?如果店里再没起色,就要关门大吉了。 夫妻俩商量了一番,认为问题还是出在经营模式上,同行的店,多多少少都有那种特殊服务,他们店太正规了,吸引不了人。 夫妻二人决定也增加这种特殊服务,于是找到技师商量,并约定好,服务费四六分成,店里拿六成,技师拿四成。 从2024年7月开始,店里来客人后,刘某和高某都会向客人推销这个新增加的服务。 刘某和高某是这样制定规则的,客人进店消费后,他们就会推荐客人加钟,增加一项特殊服务,这个服务费用和店里的正常按摩价格收费一样,单次收费398元。 靠着这个新增加的服务,刘某和高某的店竟然真的渐渐有了起色,短短不到半年,只这一项新增的服务,就为他们赚了1万多块。 可很快,刘某高某店里的事就被人知道了,有人举报了他们夫妻俩。2025年1月,刘某高某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抓了。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和高某为了让足疗店扭亏为盈,主动与女技师商量提供特殊服务,并向客人推销,属于典型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行为,构成此罪。 民警经过调查,认定刘某、高某获利1.2万余元。 但是,夫妻俩不认同这个数额,刘某称,他店里增加这个服务项目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引流。 而且,这个数额并不准确,他们一共介绍了11笔交易,每次收费398元,总共也才4300多元,犯罪所得也应该是4300多元,不是1.2万余元。 这4300多元里,还包含女技师的提成,并不是他个人的违法所得,应该把提成和店里的合法收入剔除出去。 那么,计算违法所得时,是否要扣除技师的提成和合法收入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刘某和高某通过介绍客人和技师交易获取分成,整个行为所产生的收入都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包含给技师的提成。 虽然提成部分给了技师,但这是他们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的利益分配,不能改变整个行为违法所得的性质。 刘某和高某作为引诱、容留、介绍卖 淫行为的组织者和获利者,从该违法活动中获取的所有收入,包括技师提成部分对应的金额,都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刘某和高某以所谓引流为借口,要求扣除技师提成和合法收入来减少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一审认为,刘某和高某店里的客人想要接受特殊服务,必须先接受店里的正常服务,也就是说,特殊服务不是单独提供的,前面的正常按摩服务,是为了便于女技师加钟,进行违法活动。 所以,刘某高某店里加钟前的按摩收入及加钟的特殊服务,都应该认定为违法所得。 至于女技师的提成问题,经统计,刘某和高某违法所得共计1.2万余元,扣除女技师的提成还剩余7000余元。 因此,刘某和高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为7000余元,女技师的提成同样为违法所得,应当另行追缴。 最终,刘某和高某被判引诱、介绍、容留卖 淫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高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7000余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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