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家餐厅,因临近春节服务员减少,上菜速度变慢。一桌四人就餐时,因嫌出菜慢,老人私自端走他人菜品,女子砸餐具致酒瓶破碎,老太还推搡辱骂服务员,另一老人放狠话威胁。老板报了警后,涉事一家拒绝道歉,态度强硬。老板坚决不和解,民警已取证做笔录,后续将上报定性,这家人很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大家认为:应尊重劳动者,不能仗势欺人。 这天,店里来了一桌四个客人,俩老人带着一个年轻女子,还有个孩子。这家人一进来,就点了十道菜,看样子是想好好吃一顿,可等了好一会,菜还没上齐,这家人就开始不耐烦了。 那老太太,在座位上坐不住了,时不时地就往出餐口那边瞅。瞅着瞅着,也不知道咋想的,直接站起身来,大步流星地就往出餐口走去。 到了出餐口,眼睛一扫,看到两盘刚做好的菜,也不管是不是自己点的,伸手就把盘子端走了,后厨的人一下子就愣住了,这菜可不是这桌的呀,可还没等他们反应过来,老太太已经端着菜回到了自己座位上。 服务员小妹看到这一幕,赶紧跑过来,跟老太太说:阿姨,这菜不是您点的,您不能端走呀。 老太太喊道:我等这么久了,菜还不上,我端两盘怎么了! 说着,还把盘子往桌上一摔。 年轻女子坐在旁边,看到老太太发火了,也跟着起哄,她站起身来,抓起桌上的餐具,就朝着服务员小妹砸了过去。 还好小妹反应快,一闪身躲开了,可那餐具砸在旁边的桌子上,把一个酒瓶给砸碎了,玻璃碴子溅得到处都是,把旁边的客人都吓了一跳。 老太太一看女子动手了,更来劲了,冲过去就推搡服务员小妹,嘴里还不干不净地骂着:你们这什么破餐厅,上菜这么慢,还敢跟我们顶嘴! 另一老人也不甘示弱,凑过来,指着服务员小妹的鼻子放狠话:今天这事没完,你们等着瞧! 老板听到动静,赶紧从办公室跑了出来。看到店里乱成一团,客人被吓得不知所措,服务员小妹委屈得直掉眼泪,老板的火一下子就上来了。 他强压着怒火,走到这家人面前,说:你们这是干什么呢?有话好好说,干嘛动手打人! 可这家人根本不把老板放在眼里,依旧骂骂咧咧的。 老板实在忍无可忍,报了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把涉事的一家人和老板、服务员都带到了派出所做笔录。 在派出所里,民警希望这家人能向服务员道歉,可这家人态度强硬得很,死活不肯道歉,还说自己没错。 老板看着这家人嚣张的样子,表示坚决不和解,说:今天这事,必须得有个说法,不能让他们这么欺负人! 民警也理解老板的心情,他们认真地做了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说后续会把这个事上报,然后进行定性。 这家人觉得自己没什么错,在派出所里依旧蛮横,他们觉得不就是推搡了几下,砸了个酒瓶嘛,能有什么大不了的。 可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餐厅的正常经营,也给服务员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当时,其他客人有的说:这家人也太过分了,服务员也不容易,大过年的还得受这份气。 还有的客人说:就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然以后还不得更嚣张。 这家人看着事情越来越严重,心里也开始有点慌了,但他们还是嘴硬,不肯低头认错。 老板也盼着能尽快给出一个结果,让这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目前,已经完成了所有的调查工作,把案件上报给了相关部门进行定性。 虽然目前还没有最终的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家人肯定得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负责,他们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具体的还要看最终的定性结果。 老太太私自端走他人菜品,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虽菜品价值可能不高,但行为性质恶劣。 年轻女子砸餐具致酒瓶破碎,若造成服务员受伤或餐厅财物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老太太推搡辱骂服务员,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一老人放狠话威胁,若构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同样违反该法第四十二条。 这家人如此嚣张,法律自会严惩。 一定要尊重劳动者,不管是餐厅服务员,还是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他们都在用自己的劳动为我们提供服务,应该心怀感激,而不是仗势欺人。 不然,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这家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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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是皇帝,是太上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