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一女子谈到一个男朋友,男子称自己已经离婚了,两个人就相恋处对象。回头男

芹姐说法 2026-02-09 04:56:58

辽宁锦州,一女子谈到一个男朋友,男子称自己已经离婚了,两个人就相恋处对象。回头男子还给女子买了个25000元的金手镯,甜蜜生活没几天,有一个女人竟然找上门来,说女子的男友是自己的老公,他们只是分居并没有离婚,非要把金手镯要回去。女子跟男子说,要么就退一半,没想到男子说:我出不了一半的钱,我媳妇说往回要,我就听她的。 (本新闻参考来源:极目新闻) 据报道称,女子无奈只能将这件事给上诉了,然而,最后的判定,也真是令女子哭笑不得,想哭都哭不出来。 周女士35岁,平时很喜欢打打小牌,在棋牌室的时候,遇到了一名男子王某。两个人相识之后,王某对周女士表达了爱意。 王某跟周女士说,自己已经离婚,是个单身人士,想要追求周女士。 面对王某的爱情攻势,最后周女士表示同意,二人正式开始交往。 交往没多久后,王某就带着周女士去购买了一个金手镯,价值25000多元。戴上金手镯,周女士很开心,还以为自己遇到对的人。 之后,周女士就全心全意的跟王某相处,两个人也经常会在外面约会。 某一天,周女士接到了一个电话,她的幸福生活就此被打破。 对方是个女子,打电话来说,自己是王某的妻子翟某。 周女士大吃一惊,并不相信。她声称王某已经离婚了,不可能还有妻子。 当翟某找上门来之后,证实自己确实就是王某的老婆。翟某表示,她跟王某只是分居,但是还没有离婚,两个人还受法律保护。 翟某也得知丈夫给外面的女人购买了一个金手镯,当时就说,想要把金手镯带走,因为这个是他们的婚后财产。 周女士表示,自己也是个受害者,也遭受王某的欺骗,怎么也不肯归还金手镯。面对翟某的强硬所要,周女士表示,自己愿意返还一半的钱款给对方,因为自己也是受蒙骗的一方。 翟某哪里肯依,直接就一纸诉状,将周女士给上诉了。 周女士找到王某,希望他可以承担另外 一半的金镯子钱,毕竟也是被他给感情诈欺了,是不是也得对自己做点什么。 而这个时候,王某却耷拉着脑袋,一开始不肯讲话,之后他吞吞吐吐的说:“我再承担一半的钱,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媳妇说要回去,那就要回去,我都听她的。” 听到这话,周女士感觉,眼前这个男人真的是太绝情了,一开始对自己甜言蜜语,先骗上了床,最后直接就把自己给抛弃了,所有责任都不想承担。 而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呢? 最后,判定结果也让周女士很伤心,毕竟确实是人家的婚后财产,最后判决周女士返还金手镯,或者返还25000元给到翟某。 本案释法: 男子隐瞒自己的结婚情况,谎称自己已经离婚,跟外面的女子相处,并且赠送金手镯。男子的原配是否可以来将手镯要回? 根据《民典法》第7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有重婚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被判处无效,可以依法追回。 本案中的男子,隐瞒自己已结婚的事实,跟外面的女子相处,还赠送金手镯,金手镯属于贵重的财物,此事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损害了原配对于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此赠予行为无效,妻子可以依法追偿。 而周女士表示,想要让王某出一半的钱,这个想法也站不住脚,因为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共同拥有,并不是说“一人一半”,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擅自处分整体财产。 何况,王某最后连一半的钱,也不肯支付了,人品又差、又渣。 看来,这个男子的又走了“白得”路线。外面的女子也给他玩了,金手镯也要回去了,最后,被骗的女子,一分钱也得不到,啥好处也没有,可真是气人。 也有人,说不定就是王某主动告诉妻子的,因为他后悔了,又不好直接要,就告诉了老婆,让凶悍的老婆前去讨要。 不管怎样,这个王某的做法就是不道德的。而周女士也是冤得很,面对王某这类毫无素质可言的做法,也只能乖乖归还金手镯。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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